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

用友资讯 | 2021-11-15 17:08:59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更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原规定扣除限额为销售万元以下的可扣除5‰;万元以上部分,可扣除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原规定,一般行业企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行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特别行业企业规定例外。由此可见,新实施条例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

    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威思集团实现年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150万元业务招待费,在“营业费”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万元,税前会计利润合计100万元。尝试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并计划进行纳税筹划。

    营业招待费按150万元扣除60%的,超过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下一个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10000元)×5‰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较低者为准,只能抵扣1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5万元(260万元)×25%

     将其销售部门注册为一家独立的会计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销售。

    威思集团和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50万元。假设威思集团税前利润40万元,销售公司税前利润60万元。两个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威思集团本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37.5万元(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900万元,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伟思集团应纳税所得额合计92.5万元(40万元+90万元-37.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1.25万元(9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可抵扣36万元,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350万元,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销售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

    因此

    整个利益集团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441.25万元(231.25万元+2.1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20.5%

    875万元(65万元-441.25万元)。

    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仅可以节省税收优惠,而且对拓展整个利益集团的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特点,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出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人。

    2、 商务招待费应当与会议费、差旅费分开核算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严格区分会议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不得将会议费、差旅费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纳税人因其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无论比例如何,

    只要他们能提供合法的证明来证明他们的真实性。如会议费用,应按规定备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和会议文件,否则无法确认会议费用的真实性,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商务招待费不能故意混入会议费、差旅费核算,否则属于逃税。

    【案例】企业年会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商务招待费共计6万元。其中,,

    部分会议费用的会议邀请函及相关凭证未保存完整,导致会议费用5万元无法扣除。企业年销售收入400万元。尝试计算企业所得税并计划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凭证、票据齐全,可全额扣除18万元的会议费、差旅费,但凭证不齐全的5万元会议费、会议费只能计为商务招待费,企业每年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

    9万元以上(6万元+5万元-2万元)不予扣除,也不得转入以后年度扣除。仅此成本超支要求企业缴纳22500元(90000元)×25%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年度内,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

    各类会议费、差旅费按税法规定保留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

    部分与会议费用类似的业务招待费用纳入会议费用项目核算,本年可抵扣费用达到8万元。因此,可以节省20000元(8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25%

    3、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合理折算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不仅要严格区分会议费(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项目,还要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通过二者之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企业今年计划投入150万元用于商业娱乐,120万元用于商业宣传,480万元用于广告。该企业预计年销售额为万元。尝试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0万元(10000元)×5‰,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60%为90万元,因此,企业税前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40万元)。

    企业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0000元(10000元)×15%,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全额扣除。

    企业预先制定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企业娱乐费用转化为商业宣传费用。例如,一些餐饮娱乐费用可以变成促销产品的礼品。这样,业务招待费总额可减少至65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增加至2。

    0500万元。此时,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的60%为39万元,可全额扣除。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685万元,也可全额扣除。通过税收筹划,税前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可减免企业所得税21.5万元[(110万元-24万元)×25%]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yzx/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