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北京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23:26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2004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更重要、更紧迫的工作,实行坚强领导,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

    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各族人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和国际社会作出了慷慨贡献,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目前,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拨给四川等灾区,加强对这些财产的监管,这对确保灾民的救济和群众的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制定和实施筹资、分配、拨付、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做到手续齐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清账,推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简便有效,堵塞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二、

    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规范收集。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加强监督,确保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当前,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发放灾难补助,救济粮,孤儿,孤儿,老人,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和灾民抚恤金的政策,,

    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其到位、手续完整、账目一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注重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房屋、恢复生产、重建房屋,以及捐赠者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

    民政部门要组织协调救灾捐赠活动,按照正规渠道引导社会各界,

    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公益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救灾物资。要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捐赠和筹款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姓名、地址、银行账户和捐赠情况,

    并通过上述能够开展救灾筹款的部门和社会组织,将捐赠的全部资金和物资及时送到灾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筹资活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骗取钱财的欺诈行为。捐款情况应逐级汇总上报。

    民政部统一发布全国抗震救灾捐赠动态,并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通报援助和捐赠情况。

    三、 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和使用的效率、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资金物资信息公开制度,

    将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主动披露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防止黑箱操作;除紧急情况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要坚持调查,民主评估,,

    宣传和公开分发,以确保账目清晰、手续完整、人民知情和满意。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应当在市、县两级公开;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情况。

    四、 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跟踪、审计和监督。审计机构应采取行动,提前介入,跟踪和审计财政和社会捐赠的收集、分配、拨款、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

    推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制度,提高救灾资金物资运行效率。重点查处缓配、乱配、优待亲友、流失浪费、弄虚作假、截取、挪用、挪用、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坚决予以纠正。

    省级审计机关应当每周向审计署报告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情况,

    国家审计署应每月向公众公布定期审计结果。救灾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更终审计结果。

    五、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贪污、私分、虚报、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

    挪用和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迟迟不拨付救灾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救灾物资严重损毁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不仅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而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监督。要经常总结分析有关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报告。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更大效益,,

    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关注,让人民群众清清楚楚,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为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民政部和财政部

    审计署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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