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发放实物福利如何正确财税处理

长沙用友软件 | 2022-03-21 10:00:54

     节前发放实物福利如何正确财税处理  岁末年初,是企业盘点收益,兑现奖金和各项承诺之时。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多数企业对年终福利进行了“筹划”,仿佛一夜之间进入了“配货”时代,将现金换成了实物,甚至用“以货换货”方式来解决员工的福利问题。

      针对上述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的金融、地产及加工制造等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实质是人们消费心理的萎缩,不敢大把地花钱,保守消费。在这一背景之下,企业的产品销售量必然会下降,现金流出现短缺,进而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为了应对这一局面,不少企业开源节流,压缩一切可以压缩的日常开支。员工福利作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成了“筹划”对象。

      实物福利应计入收入。继《个人所得税法》在年初调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于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作了相应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这一修改,可以说给个人所得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将个人所得的形式从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扩大到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并明确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取得公司年底发放的色拉油、手机等实物福利,也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

    个人应如何为实物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表示,个人的实物收入,应当按照取得实物当月的有关凭证所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对其工资和工资收入征税。对于公司以员工名义购买的房屋、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车辆发票》中填写员工姓名,并同意员工在企业工作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应完全归员工所有。

    考虑到上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着工作年限逐渐取得的,根据企业规定取得该物业所有权所需的工作年限(如超过5年,按5年计算),每月平均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税。

    此外,企业和单位还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形式为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免收差旅费和差旅费的方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的个人(包括实物、证券等)。

    发生的费用总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享受的奖励与当期工资及工资收入相结合,按“工资及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有的奖励,作为当期劳动收入,按照“劳动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掌握跨年度福利票据的会计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

    企业福利票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发生了变化。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物质福利问题呢

    在会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职工福利不再按比例提取,原有的“职工福利”称谓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第2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科目,因此,企业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要设置职工薪酬科目“应付员工薪酬-员工福利费用”

    收集和计算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3号),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单独设置,准确核算。没有单独核算账簿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一些企业设立了“企业”的名称

    管理费用项下的“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企业应及时调整账簿,将员工福利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科目。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原《关于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处理职工福利费用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非常关心是否必须用合法发票支付员工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的正常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对待。例如

    只要能够代表员工的利益,员工的困难津贴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员工工资和补贴在合理福利费用范围内不需要开具发票。购买职工福利费及外部发生的相关费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应当取得法定发票。企业所得税年度决算前未办理到位的跨年度福利发票,一经核实,必须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补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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