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奖励的纳税筹划

合肥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25:35

     积分奖励的税收筹划为了促进多个新品牌卷烟的销售,激发烟草零售商的销售积极性,某县烟草公司制定了积分奖励办法。根据《办法》,全县各烟草零售店、摊位每销售一包新品牌卷烟可获得1分奖励,折合现金1元。如果进行更多的销售,将进行更多的积累,并且上限将不受限制。奖金将在年底兑现。

    那年年底,新品牌的香烟在该县获得了相当可观的销量。全年累计500多家店铺和摊位的销售额达到0。

    公司需要兑现奖金00元。当烟草公司准备向零售商发放奖金时,财务人员向公司领导报告,奖金在财务处理上有点困难。如果处理不当,将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

    根据现行税法,卖方向买方分配现金属于现金返还行为。其实质是价格优惠,即卖方根据买方购买量的大小将其销售利润的一定份额给予买方。由于烟草公司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金额,

    很明显,烟草公司不能直接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只能根据买方的合法账单将奖金作为销售费用进行支付。然而,在500多家商店和摊位中,大多数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财政部以往的经验,个体经营者家庭通常支付“白票”以获得奖金,烟草公司很难从他们那里获得合法收据。没有合法资格的烟草公司,不能将46.8万元的奖励计入税前管理费用,公司必须多缴纳企业所得税00×33%=40元。

    听了报告后,烟草公司的领导很担心。该公司已通过奖金措施实现利润46.8万元。如果公司为此缴纳了15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奖金的奖金成本将高达40元,公司销售人员的奖金无法得到保证。然而,奖金措施已经公开宣布。如果不履行,不仅会影响零售商的积极性,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公司领导不得不再次召集财务和销售部门讨论对策。

    根据烟草部门品牌宣传大部分由上级公司统一负责,县级烟草公司年度业务宣传费用较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补救性税收筹划方案,

    也就是说,现金回扣改为实物奖励。

    具体来说,烟草公司将不再向烟草零售商提供现金奖励,但公司销售部将订购印有宣传文字和图案的硬纸袋,定制成本约为元,然后从公司获得含税批发价为46.8万元的香烟,根据分数做一个列表,

    并将同等香烟放入宣传纸袋中,交给烟草零售商,所需费用全部计入商业宣传费用。由于县烟草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为1.5亿元,可按销售收入的0.5%列支75万元业务宣传费。原支出业务宣传费10万元,增加46.8万元后仍不超过税前扣除标准。

    卷烟的毛利率一般在10%以上。扣除增值税后,46.8万元卷烟的实际购买成本仅为00÷1.17×(1-10%)=000(元)。根据税法,,

    纳税人将购进的商品无偿提供给他人的,视同销售,并缴纳0元(00÷1.17)×17%=0元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烟草公司对视同销售×33%=0元承担企业所得税(00÷1.17-000)。那么,烟草公司实施实物激励的实际成本是:000+0++0=00元。他们不仅不会因为无法获得合法的现金分配凭证而额外承担40元的企业所得税,而且与现金返还计划相比,他们还可以节省00-00=0元的成本。

    公司认为,烟草公司采用实物奖励方案进行促销比现金奖励方式更具成本效益,销售部可以根据取得的香烟、纸袋发票进行税前支付,避免开具现金收回“白票”,烟草零售商通常会继续经营,现金和批发卷烟的差别不大,因此这项计划不会遭到他们的反对。

    然而,当公司征求注册税务代理人的意见时,收到了反对意见。注册税务代理人认为,尽管该公司赠送的香烟名义上是宣传,

    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捐赠,由于不是公益性救济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所得税:00元(00÷1.17)×33%),因此,注册税务师提出了另一种采用递延折扣的方案,即在基本保持原有奖励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在经销商下次购买折扣中体现00元的奖励,对下次分期分批购买的商户给予合理的价格折扣,并将折扣金额写在销售发票上。这样不仅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

    而且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不仅不承担任何风险,顺利兑现奖励,而且可以从以后的销售收入中扣除收入00元,抵扣上期缴纳的增值税0(00÷1.17)×17%=0元)。同样,烟草零售商一般继续经营。只要双方签署调整激励计划,他们不会反对。

    县烟草公司对延期折扣计划非常满意,并立即决定采纳注册税务师的建议,将现金返还计划改为折扣销售激励计划,并在未来的促销活动中继续使用。

    (转载于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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