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就支持投融资政策促循环经济发展答问

马鞍山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28:43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国家为什么出台投融资政策和措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答: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对传统的大生产、大消费、大抛弃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深刻反思。

    循环经济是更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根本措施。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出发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

    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对推进大规模循环经济的形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出发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短短几年,循环经济从理念到行动转变,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典型的循环经济,从企业、企业或园区、社会三个层面探索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大减少,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值能耗、物耗逐步降低,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控制。

    循环经济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它是一种典型的政府驱动、政策法规驱动和投资驱动的经济模式。政府需要完善政策机制,引导社会投资。

    目前,

    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与国家循环经济战略不相适应,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不足,企业长期面临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四部门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是为了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运用规划等政策措施,,

    投资、产业、价格、财税和金融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政策,解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融资困难。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措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循环经济领域

    答:第一,通过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国家将制定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各地还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地区,,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为循环经济中的社会资本投资指明方向,降低社会投资的政策风险。国务院先后批准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青海省柴达木市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在总结这两个规划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中央政府将继续拨款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地方发改委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还应将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我们将通过直接投资或资本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增加投资。

    三是发挥产业政策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认真清理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体系,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回收产业,加强循环经济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

    四是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使循环经济项目对社会资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问:信贷融资是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融资难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了哪些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答:首先,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提供包括信贷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二是国家和省级政府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零排放等减排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的再制造,机床和其他产品以及轮胎翻新,以及废弃旧材料,

    散装工业废物、建筑废物、农林废物、典型城市废水废物、,

    污泥等资源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示范城市、县域公园(示范基地)循环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四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广应收账款等贷款业务,

    押记权质押和包括专有知识和技术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

    许可的专利和版权。

    五是对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列入淘汰名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的信贷支持,并逐步减少和恢复原有信贷。

    问:《通知》在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探索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发行集体债券。

    二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资源回收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方式投资资源回收产业,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以投资资源回收企业和项目为主的风险投资企业。

    三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再融资,

    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筹集的资金积极投入循环经济项目。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申请贷款,鼓励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问:投融资政策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在确保政策落实方面,通知有何规定

    答:一是各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特点,加强人员培训,

    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信用能力,通过第三方审核和外包,提高对循环经济实施信用支持的能力。

    二是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法规、技术、项目信息和专家资源的信息共享。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负责筛选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项目,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各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第三,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开发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和审批办法或标准,

    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同时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部派出机构对循环经济金融服务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汇总评估,加强与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的联合协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masyyrj/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