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马鞍山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48:07

     今年8月,中央政府召开了再就业研讨会。根据会议精神,9月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后,记者就如何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政策执行情况,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去年九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今年8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仅一年时间,中央就连续召开了两次再就业会议。你认为它的意义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短短一年,,

    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两次召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税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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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直接效益和快速效益。能够有效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效果明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也寄予厚望。

    以更近召开的中央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为例,会议确定了三个政策界限和四个在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问题,其中四个涉及税收政策。今天下发实施的《通知》,就是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的。去年再就业会议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正在发挥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7.6万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19.99亿元。我们相信,《通知》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记者:《通知》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整或明确了哪些方面

    有关负责人:通知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进一步规定了三个政策问题:一是延长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期限。

    原政策规定优惠期至年底。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年底前符合优惠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从事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个体工商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组建的经济实体辅助产业和辅助产业重组可享受更长三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限届满。第二

     . - , 1, 2012. , , - 3 1 ( 1 ), . . , , .

     .

    : , .您能简要介绍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吗

    相关负责人: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多层次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给予税收优惠。国家还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二是鼓励企业以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下岗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实体,在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富余人员安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而成立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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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0% - -. - - ,国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税务登记证制作费用。此外,自1月1日起,国家大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免税期满三年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

    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记者:

    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负责人: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就业能力大,劳务企业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具有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特点。为了鼓励这些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给予了相应的税收减免。

    新成立的企业是新工作的主要渠道。国家对此给予了更大的激励:年底前,

    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总数30%以上(含30%)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三年;吸收率低于30%的,按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倍数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吸收1%,减征或免征2%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仅从事零售业务的新建商业零售企业,

     ( ).

     - , : - , - 30% () , , 30% ;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现有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以及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每一下岗失业人员在年底前再就业,可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扣除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不足抵扣的,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抵扣,但连续抵扣不得超过两年。

    记者: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内部潜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规定,这些经济实体在中央第。

    12、去年(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在三年内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一)利用原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的非主营业务资产、闲置资产或者有效资产;(2) 独立核算,明晰产权,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3) 吸收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4) 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记者:据我们所知,,

    现行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在去年中央十二号文件下发后出台的,有的是在中央十二号文件下发前制定的。现在通知中有一些新的规定。这些新老政策如何衔接,在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负责人:在去年中央12号文件出台之前,我们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鼓励新办第三产业企业,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鼓励下岗职工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主就业。新的再就业政策出台后,上述旧政策仍然有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积实施。

    关于政策的执行期限,每项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去年出台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即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三年的优惠,直至期限届满,

    而符合条件的人一年后就不能享受了。但是,年引入的劳务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没有更后期限。无论是新设的,只要60%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得到安置,就可以享受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还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成立的第三产业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新成立时,,

    您还可以从成立之日起享受一年的免税待遇。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

    我们觉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比较丰富。现在,我们关心的是如何确保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负责人:促进再就业的关键在于落实。针对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对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落实到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不及时落实,也是税收过多。要正确认识实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配套税源的辩证关系,切忌怕减税、怕打折。如果实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税收计划的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将减少税收计划。确保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偏离、扭曲或折扣。

    第二

    广泛开展政策活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级税务部门要深入居民小区、劳动就业机构、企业等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交给党和政府照顾。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税务人员,不仅能了解优惠政策的内容,

    还要了解和掌握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

    三是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好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工作。在纳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承担减免税工作。开辟再就业税减免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专人负责,优先受理、审批。简化减免税申请的审批程序,,

    限制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使下岗失业人员及相关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税务部门能做的工作必须尽快到位;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主动沟通,通过协调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在税务部门内部,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

    根据税收执法的具体环节确定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追究责任,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者按照政策规定擅自批准减税、免税,坚决纠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税务部门还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意义重大,

    税务部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作出贡献,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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