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规定新旧对比

深圳用友软件 | 2022-03-30 11:06:33

     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规定的比较及新旧规定的差异

    1.固定资产的定义已经改变。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说法,以取代原来的“较高单位价值”的说法,这在比较中更为准确。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确认方面,已逐渐由过去的按一定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新旧差异。

    (1)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有关规定确定。上述新准则与旧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它改变了旧准则下记录的账面价值。

    (2)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现值作为分期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将使固定资产的价值更加准确。旧标准中没有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

    (3) 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如油气企业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处置、核电厂核废料的处置等,应考虑预计处置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旧的指导方针没有涵盖这一方面。

    案例HTC为一般纳税人。年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事项如下(单位: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1。年初购买了一套办公设备,

    单位价值人民币元,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2003年1月1日,从立人公司购买了一台新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根据采购合同,机器总价为10000元,三年内支付

    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

    假定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3. 2013年2月13日,HTC购买了一台无需安装的机器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格为26万元,增值税为4.42万元,支付的手续费为3000元。

    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在当月投入使用。

    分析

     

    1.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固定资产

    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

    上述办公设备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和工具。根据税法,办公设备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2013年1月1日,总价现值为:

    500 / (1 + 6%) + 300 / (1 + 6%) 2 + 200 / (1 + 6%) 3 = 906.62.

    借方:固定资产906.62

    未确认融资费用93.38

    贷款:长期应付账款

    十二月三十一日

    借方:长期应付账款500

    学分:

    银行存款500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54.39=906.62×6%

    借方:财务费用54.39

    贷项:未确认融资费用54.39

     

    财税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购买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格,

    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资产的直接所有权用于使资产达到预期目的

    发生的其他费用为计税基础。

    新的固定资产标准按现值估价,税法仍采用购买时的最终价值或实际支付的总价。就是,

    账面价值低于税基,形成抵销

    对于扣除的暂时性差异,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规定进行下列会计处理:;所得税: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23.35(93.38)×25%

    抵免:所得税费用23.353

    会计处理:

    借方:固定资产30.72

    学分:

    银行存款30.72

    纳税调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的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已经届满,并且在使用寿命终了时处于预期状态,企业处置该资产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取得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一旦确定了该值,则不得对其进行更改。也就是说,新税法对剩余价值有两个要求:

    一个是合理的,另一个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比例要求不再受到限制,这在性质上与旧税法不同。

    财税差异:新准则强调预计净残值的现值,即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税法没有规定净残值是否为现值。

    应在实践中加以区分的几个概念

    1.

    固定资产和存货之间的界限。二者也是企业可以控制或持有的经济资源。前者为持有使用,故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后者是为销售而持有的,因此作为库存商品入账。

    2.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界限。投资性房地产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其次,它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或转让)。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包括出租给企业员工的宿舍,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 房地产作为存货;

    (3) 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宾馆、饭店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是,如果企业租赁其部分或全部酒店和餐厅,

    租赁部分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租赁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新旧差异

    1.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不同的,应当相应调整。

    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政策的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旧标准规定应定期审查。

    通常地

    预计净残值未作调整。预计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调整折旧年限,改变折旧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

     

    2.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按照旧准则,减值可以转回,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应计金额

    撤回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scyyrj/4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