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沈阳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04:3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05-24 生效日期: -05-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50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冀发[]20号)发布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当前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级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作,研究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个体私营经济实施综合管理与服务。各级有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行业(专业)管理与服务。依据冀发[]20号文件精神,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本着鼓励发展、培植税源、促进生产和经营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给予扶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要执行全省统一的计税工资标准,可随着物价上涨而允许有所调整。私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对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较准确的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会计核算不完善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应积极代为开具,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个体私营企业,可采用资产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对生产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替代进口产品的个体私营企业,给予贷款优惠;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作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尽量放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取现金的限制。

    四、 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场所问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征地手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对待。对于各种新市场和街区,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因城市和交通建设项目确需搬迁的,必须考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商店等的布局,必须安排新的和合适的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区内还可以设立一些地点,设立个人和私营经济园区。

    五、

    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识别和批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劳动、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符合职称、技术等级或工人技术员(含高级技术员)考核资格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于大学和中专毕业生,

    军队转业干部和国家统一安排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辞职、解聘人员,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依法登记,加强监督管理。自然人独立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产权属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者依法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或有限民事责任的,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虚报手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为“国有”、“集体”企业。已登记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应当根据其投资主体和产权关系的真实情况重新登记。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件、办理虚假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其经济性质和产权关系不变的,分别依法登记为合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形式的,依法登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7.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与外商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扩大出口创汇业务。

    未经批准为企业法人的私营企业基本符合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要通过外经贸部门出口产品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外经贸部门应积极处理,并在收费上与其他类型企业一视同仁。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或者出境办理涉外经营活动护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境外(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员申请护照的通知》精神,由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或者私营企业协会审查发布意见,

    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出境(入境)护照时,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市(地)报告,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参加省、市(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国考察。集团机构可以按照在岗派遣程序报批,并持有在岗普通护照。

    八、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时,,

    必须出示价格部门颁发的《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依据,并使用加盖金融监管章的合法收据。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罚款、超标准收费和各种摊派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拒绝和起诉。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把监督和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作为经常性工作,认真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受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及时查处,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并抄送省级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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