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如何节税

湛江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31:42

     广告作为提升产品和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调节经济,政府对不同行业的广告费用实行不同的税前扣除政策。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提前策划。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72号)规定,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化妆品制造、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费用,允许扣除收入的30%;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可见,国家对不同行业广告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

    部分行业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比例扣除,部分行业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比例扣除,部分行业不允许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公司为生产经营企业,其所在行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广告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公司每年仍需投入大量广告费用进行企业形象宣传,以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以本年度为例,本年度财政预算预计投入1万元用于广告宣传,

    由于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5%=10000元。

    在这方面,企业是否有空间降低广告费用的成本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分析,可以合理合法地选择以下规划思路:

    1.考虑将委托晋升改为员工晋升。

    公司实行一产品一政策的营销策略,对新产品、新区域的开发采用终端营销策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向零售商宣传产品。此前,受应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限制,公司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以避免应税工资的增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以考虑招聘一些员工进行晋升。如果我们计划开拓一个新的区域市场,同时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产品,

    我们还需要安排30人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进行挨家挨户的推广。如果按人均月工资元计算招聘员工,共计6×3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共计40万元。如果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促销,则假定还将支付40万元的促销费用。由于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能税前扣除,若继续委托广告公司经营,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纳税所得额为00元×25%=10万元。相反

    招聘和晋升更好。然而,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企业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招聘和晋升的员工也应考虑相关条款,如《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比较。

    2.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被考虑做广告。为了降低产品制造成本,公司投资并控制了一些多元化的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公司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的经营效率是可以接受的,利润可以每年进行分配。此外

    公司的主要品牌和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要产品注册为同一商标,但涉及的行业不同,与商标使用相关的费用也合理分摊。在前几年,公司还突出了企业形象宣传的主要品牌。因此,这些多元化企业可以用来宣传同一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公司宣传主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的广告费用金额应从年度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两方面考虑。

    他们不应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并尽量不造成损失。例如,在中国,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不会有任何损失。具体比较如下:

    (1) 公司做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25%=500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用于广告宣传,税前全额扣除,则从公司及其多元化企业整体对价中扣除所得税×25%=500万元。

    (2) 供应商应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司支付1万元广告费,税前不能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为1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1万元广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显著×(1-25%)=1万元,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配的利润为免税收入。考虑到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

    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对500万元的净利润影响较小。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供应商的广告是有益的。但是,除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应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我们应该提前对这种方式的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3.投资设立代理公司是不可取的。公司的一些员工认为,该公司所在行业产生的广告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由于不同的代理行业政策,

    考虑设立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是不明智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第1条第2项规定,其他企业:,

    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

    如果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按年代理采购额0万元,按5%服务费×5%=0万元代理收入计算,税前可支付广告费用限额为0×15%=1万元,相应应纳税额为×25%=375万元。代理服务费按营业税的5%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缴,教育费按营业税的3%计缴(不含印花税等),再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按0×5%×[1+(7%+3%)]=550万元计缴,

    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万元×(1-25%)=4125000元。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代理公司的广告可以税前扣除,可减少所得税375万元,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由于代理公司的代理服务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550万元,净利润需减少412.5万元,净利润总额减少4.125-375=37.5万元,故不建议设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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