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增值税如何处理

服务支持 | 2021-11-15 18:33:08

     企业重组:增值税如何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85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关于此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企业改制业务应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企业重组是指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或经济结构重大变化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的变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变更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法定形式变更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和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具体而言,企业变更注册名称和住所的,应当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

    企业应当自税务登记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向目的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于业务的存在,原企业增值税纳税项目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

    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由法人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将注册地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和清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不从进项税中转出,留存的税款不予退还。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应当进行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因此,企业存货和固定资产出售、偿还或分配给投资者时,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债务重组的增值税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应当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判决,

    对债务人债务的优惠包括用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用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增值税处理涉及用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货物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

    指从买方获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减少债务)。因此,债务人需要计算并支付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债务结算税。

    股权收购的增值税处理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控制被收购企业的交易。被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非股权支付是指以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形式进行的支付,

    企业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非股权支付相当于收购企业先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被收购企业,然后以转让获得的经济利益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因此,在股权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天津开发区公司位于江苏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10月,公司与宏程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天津开发区公司以公司10%的股权(公允价值600万元)和一套设备(每年购买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收购了宏成公司持有的瑞丰公司60%的股权(计税基础20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

    天津开发区公司应缴纳400÷(1+4%)×4%÷2=7.69万元的增值税。

    资产收购的增值税处理

    资产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受让方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受让方企业)的实质性经营资产的交易。同样,受让方企业非股权支付涉及的增值税处理与股权收购业务相同,此处不再重复。但不同的是,当被转让企业转让所购资产并在资产收购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如果被转让资产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

    它需要依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例如,松林公司于11月与汇腾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松林公司收购了一项专利技术(账面价值1万元,公允价值1万元)和一套生产线(1月份购买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1万元,公允价值1万元)。松林公司的收购对价包括银行存款万元和一批存货(账面价值万元,公允价值万元)。这两家公司都是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则松林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340万元;根据财税[170号]的规定,

    辉腾应缴纳增值税×17%=680万元。

    增值税合并处理

    根据财税【】59号文的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给另一家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或者非股权价款进行交换,实现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合并。与上述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类似,企业合并也将涉及非股权支付中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合并是包括资产、负债和人员在内的企业产权的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有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420号)的规定,被合并方货物和固定资产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此外,如果合并企业存在合并前未扣除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在合并企业中扣除。

    离散增值税处理

    分立,是指将企业(分立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立并转让给现有或新设立的企业(分立企业),分立企业的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款项,从而实现企业的法律分工。一般来说,企业划分可以分为生存划分和解散划分。所谓生存与分离,是指企业依法分割部分资产,设立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在生存与分化的模式下,原有企业继续存在。

    所谓解散和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将其所有资产分离并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原企业依法解散,其债权债务分别由分立企业承担。与企业合并类似,非股权支付的增值税处理也将涉及企业划分过程。

    例:通达公司由嘉乐公司和亿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分别占公司股份的80%和20%。为满足业务需要,通达公司剥离部分净资产(账面价值300万元,

    公允价值400万元)给凯勒公司(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凯勒公司确认,嘉乐公司和亿科公司的投资金额分别为240万元和60万元。同时,凯勒公司向嘉乐公司支付了该公司生产的一批服装(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向亿科公司支付了该公司的一辆汽车(账面价值26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根据财税【】9号文件和国税函【】90号文件的规定,凯乐公司需对非股权支付的服装计算80÷(1+3%)的销项税×3%=23300元;

    非股权需要支付的汽车计算销项税20÷(1+3%)×2%=3900元。

    应当指出,企业分工是资产、负债、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同时转移。与一般资产转让不同,根据国税函[]420号文的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国税函【】585号文所述,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向控股公司转让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

    严格来说,不属于郭水涵[420]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

    因此,有必要对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可以说,两个文件规定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fwzc/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