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长沙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49: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3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

    (一) 对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亿元,奖励3万元。

    所需资金由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

    (2) 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业务中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拨付。

    (3) 由省、市(州)、县(市)政府筹集资金,增加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增资或注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激励资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4) 担保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不超过担保金额2%的金融支持;奖励担保利率低于本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励比例不得超过本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利率的差额。

    (五) 为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愿意上市的企业提供免费系统服务和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上市后给予奖励50万元。

    二、财政和税收支持

    (6)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当地政府在申请纳税后三年内每年给予更高2万元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7) 年销售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地方留成税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各级政府留存的比例,从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八) ——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地)、县(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起使用。

    编制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

    (九) 通过吉林省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区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以参股支持的方式共同组建风险投资企业,重点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符合产业政策、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10) 风险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股权持有2年以上的,按其当年投资额的70%抵扣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本年度不足,可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1)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优化结构

    (十二) 为与核心企业签约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对地方配套率达到40%或地方配套率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年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十三) 省、市(地)、县(市)政府应当建立新兴产业数据库。对于进入数据库的中小企业,

    相关部门在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推广、市场开发、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14) 国家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依法认定为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 获得中国名牌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吉林省名牌企业,

    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 中小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在申请省级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项目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

    (17) 为中小科技企业承担的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申请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中小科技企业,可给予每次申请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拨付。

    (十八) 中小企业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应当在法定折旧率的基础上缩短不低于60%的折旧年限。

    (19) 企业按照规定购置和实际使用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的,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如果本年度抵免不足,可在下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计入总收入以90%的降低率。

    四、 创造环境

    (20) 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在技术、商务、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在相应条件下,,

    各级采购商应拆分大型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对于一些采购规模大、专业要求弱的项目,允许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招标。

    (21)政府对中小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产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首次采购。

    (22)将中小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指标。

    列入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不符合划拨土地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出让或租赁方式使用;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

    (二十三) 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谈判、采购、销售等贸易活动,

    并对加入阿里巴巴吉林分公司进行国内外销售的企业全额补贴年费。

    (二十四)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统计监测办法。各地区统计部门要根据需要,动态监测中小企业经营情况,每季度向同级政府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监测体系,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

    (二十五)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和发展的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监察办公室、工业和信息部门、软环境办公室定期对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csyyrj/3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