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另类节税思路

哈尔滨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29:56

     广告宣传费另类节税思路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地板企业的重视。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72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以年为例,

    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万元,由于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5%=10000元。在这方面,企业是否有空间降低广告费用的成本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分析,可以合理合法地选择以下规划思路。

    1.考虑将委托晋升改为员工晋升。公司实行一产品一政策的营销策略,对新产品、新区域的开发采用终端营销策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向零售商宣传产品。之前,受应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限制,

    公司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以避免应税工资的增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以考虑招聘一些员工进行晋升。如果我们计划开拓一个新的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产品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安排30人计划使用6个月的时间进行上门促销。如果按人均月工资元计算招聘员工,共计6×3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共计40万元。如果委托广告公司促销,

    预计还将支付40万元的促销费用。由于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能税前扣除,若继续委托广告公司经营,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纳税所得额为00元×25%=10万元。相比之下,招聘和晋升更好。然而,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企业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招聘和晋升的员工也应考虑相关条款,如《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比较。

    2.

    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被考虑做广告。为了降低产品制造成本,公司投资并控制了一些多元化的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公司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的经营效率是可以接受的,利润可以每年进行分配。此外,公司的主要品牌和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要产品注册为同一商标,但所涉及的行业不同,与商标使用相关的费用也合理分摊。在前几年,公司还突出了企业形象宣传的主要品牌。因此

    这些多元化企业可以用来宣传同一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公司宣传主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的广告费用金额应从年度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两方面考虑。他们不应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并尽量不造成损失。例如,在中国,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不会有任何损失。具体比较如下:

    (1) 公司做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

    缴纳相应的所得税×25%=500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用于广告宣传,税前全额扣除,则从公司及其多元化企业整体对价中扣除所得税×25%=500万元。

    (2) 供应商应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司支付1万元广告费,税前不能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为1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1万元的广告费用,

    可税前扣除,对净利润影响显著×(1-25%)=10000元,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配的利润为免税收入。从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整体来看,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对500万元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供应商的广告是有益的。但是,除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应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我们应该提前对这种方式的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3.

    投资设立代理公司是不可取的。公司的一些员工认为,该公司所在行业产生的广告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由于代理行业政策的不同,建议设立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是不可取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第1条第2项规定,其他企业:,

    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如果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

    按年代理采购额0万元,按5%服务费×5%=0万元代理收入计算,税前可支付广告费用限额为0×15%=1万元,相应应纳税额为×25%=375万元。

    代理服务费按营业税的5%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缴,教育费按营业税的3%计缴(不含印花税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按0×5%×(1+(7%+3%)=550万元计缴,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万元×(1-25%)=4125000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代理公司的广告可以税前扣除,可减少所得税375万元,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由于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550万元,

    净利润需减少412.5万元,净利润总额减少4.125-375=37.5万元,不建议设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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