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年终奖单独计税

济宁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38:01

     国家税务总局:年终奖单独计税  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详解个税征收三大热点。

      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行了以“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为主题的在线网谈,网谈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就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三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热点一: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缪慧频说。

      2005年,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也就是分摊计税方法,这种分摊计税方法是一种比以往更优惠的计税方法。

      针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缪慧频说,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回答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时,缪慧频指出,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点二: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是否也应计税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缪慧频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先扣除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所有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2009年底,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计入成本,不计入职工福利管理。

    热点3: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三种类型:一是扣缴单位向纳税人出具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是纳税人取得完税代缴税款凭证的合法和主要途径;二是一般完税凭证,适用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如自营、独资投资者,由税务机关出具;第三,纳税凭证要求信息和数据等高标准,目前正在税务机关试行。

    近年来,税务机关已尝试对扣缴单位实施详细的扣缴申报,作出详细扣缴申报的纳税人将在年底后3个月内直接签发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年度中间纳税人申请核发的,税务机关核发相应期间的完税凭证。目前为止

    全国试点发放纳税凭证1.4亿张,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发放了大量纳税凭证。在北京,纳税人可以在任何税务局查询税务信息和打印纳税凭证。

    “但是,

    由于对签发此类纳税凭证的信息和数据标准要求较高,未能邮寄和交付纳税人地址变更,以及扣缴义务人未进行分发,该国部分地区的一些纳税人可能未获得此类纳税凭证。下一步,

    税务机关将加强对全体员工全面详细申报的宣传,尽快覆盖全国,实现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发放纳税凭证。”缪惠萍说。

    苗惠萍还表示,希望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善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未取得完税凭证,应首先要求扣缴义务人及时出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同时,单位是否已实施了退税有尾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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