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丽水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25:44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4-17生效日期:-04-17

    发证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行编号: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郭班发()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我

    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这是实现其生命价值的关键。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的救济和支持,转变为自力更生的劳动者,这不仅关系到本市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对缓解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政策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残疾人就业政策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实现普及、稳定、合理。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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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办法,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1.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达不到比例的,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责令改正。

    (2) 各用人单位必须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按不安置处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通知所在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3) 积极鼓励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表扬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 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年检。

    四、 进一步促进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多种有效公有制形式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

    重组改造福利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增强福利企业活力。

    (1) 对改制后的各种所有制福利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保护。

    (2) 福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税收减免和退税,留待企业使用,列为国家扶持资金,

    根据《北京市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

    2003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2号)。

    (3) 继续做好福利企业的检查、认证和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检查,认真清理假冒的福利企业,保持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五、鼓励和大力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志愿组织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形式,应予以大力支持。

    (1)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残疾人申请个体工商户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便利。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减免登记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两年。

    享受更低生活保障补贴的残疾人,市场管理费减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个人营业执照的严重残疾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并进行年检。发现营业执照出租、转让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

    (2) 鼓励社区公益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具体办法,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支持安置残疾人的社区公益组织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三) 对个体或者自愿组织就业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为其提供项目选择和营业执照申领服务,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有偿金融支持、小额资金(人民币以下)免费支持或实物支持等激励措施。

    支持资金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支付。

    六、大力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生产劳动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途径。各地区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他们参与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促进更多农村残疾人就业。

    各地区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机关、车站、车站、农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也应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

    重点发展盲人按摩,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盲人健康按摩的鉴定与使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鉴定与使用,认真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健康按摩人员的培训与使用工作。酒店、浴室、健康和娱乐机构的按摩和按摩部门,

    具有按摩业务的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聘用具有按摩技术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人、私营等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的就业。为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

    工商、卫生、市残联制定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做好盲人钢琴调音律师的培训和安置工作。

    八,。切实保障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中发〔10〕号)的要求,

    县乡政府要加强监管,尽量避免残疾人下岗。

    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人下岗。对下岗残疾职工,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和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基本需求。

    (二) 下岗残疾职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所申请就业时,凭企业劳动部门颁发的下岗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免费服务,优先考虑就业推荐。停产企业恢复生产时,应当优先安排伤残职工。

    (3) 所有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其培训计划。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相应的培训费。

    下岗残疾人可到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基地免费接受培训。培训基地没有相关专业的,可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所)向其他培训机构介绍,学费由就业服务中心(所)报销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4) 逐步完善和巩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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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把残疾人就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当前和今后的残疾人就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加强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就业方针政策,了解残疾人的困难,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各部门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4月17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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