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围。税法对这种经营行为的税收征缴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能够在其经营决策中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可以获得节税收入。
一、混合销售的相关税收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销售这些货物。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适用于相同的税收行为。
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一起定价,不能单独核算。
税法规定,生产、批发、零售商品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为商品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视同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征收增值税。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兼营非应税服务
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低于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机关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如果按照上述税收处理对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则销售额应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总销售额,
销售货物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首先取决于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然后通过计算混合销售税平衡点的增值税率或税收平衡点来确定企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这种选择主要是考虑混合销售中应税劳务项目是否分离(业务项目由单独设立企业经营),从而选择税收方案,减轻税收负担。
(1) 纳税人是普通纳税人
普通纳税人混合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部分的应纳税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项目是否分离无关。因此,规划的主要考虑是选择涉及销售的营业税和劳务项目是否独立。
假设:在当前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中,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总收入为*(1+1),与劳务项目相关的可抵扣消费支出为*(1+1)。现在假设营业税劳务部分拆分为一个项目后,总收入保持不变(仍为*(1+1))。其中1为增值税税率,2为营业税税率。
劳务项目增值率=(-)/*100%①
正常情况下(劳务项目不独立),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为:*1-*1②
营业税与劳务项目独立核算的,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为:
*(1+1)*2③
(-)/=(1+1)*2/[1-(1+1)*2]④
代替④ 进入① 所得税余额点的增值率={(1+1)*2/[1-(1+1)*2]}*100%
这里计算的增值率是劳动项目独立与否条件下的等税负均衡点。根据这一平衡点,可以得到是否分离劳务项目的决策依据。(见图1)
图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
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均衡点增值税税率
17% 3% 26.
02%
17% 5% 52.47%
17% 20% -365.63%
13% 3% 35.
28%
13% 5% 76.87%
13% 20% -235.42%
决策依据:
1.当混合销售的增值服务项目大于均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应独立地分离营业税项目的服务,从而减轻税负;
2当混合销售服务项目增值率小于平衡点增值率时,普通纳税人不必考虑分摊营业税项目的服务,因为将服务项目收入纳入商品销售和增值税共同纳税,税负较低。
【案例分析】某卷烟机械设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了生产和销售卷烟包装设备外,企业还利用其技术的特殊性为客户安装和调试采购的设备。据了解,在一定时期内购买生产相关设备所需的钢材,总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而销售相关设备可获得200万元(不含税)的收入。同时,设备安装调试向用户收取23.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安装调试消耗相关材料11.7万元。
首先,
分析混合销售税平衡点增值率:=(23.4-11.7)/11.7*100%=100%26.02%
根据上述分析和决策,可以确定企业应将劳务项目分开。
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正常情况下,安装调试业务收入不分离,企业所有收入均需缴纳增值税:
(200-100) * 17% + (23.4-11.7) * 17% / (1 + 17%) = 187000
将安装调试业务分开,企业缴纳的税金分为两部分:
1.设备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200-100) * 17% = 170000
2.
设备安装调试应缴纳营业税:23.4*3%=702000企业应纳税总额:17702000
显然,企业的独立安装调试业务可以节省税金:187-17702=992元
(2) 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由于采用简易征收方式,与劳动项目消耗有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首先,在劳务项目独立与否的条件下,找出税负平衡点,并以此作为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决策依据。
假设参与营业税服务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为*(1+1)。同样,假设将营业税服务部分划分为一个项目后,总收入保持不变(仍为*(1+1))。其中1为增值税税率,为税收平衡点的税率(以营业税为基础),2为营业税税率。
本劳务项目应付增值税:*1①
相对于平衡点的营业税:*(1+1)*②
结合① 和②, 我们可以得到=1/(1+1),即相对于营业税的税率平衡点。根据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得到决策规则。
(见图二)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时,平衡点=4%/(1+4%)=3.85%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时,平衡点=6%/(1+6%)=5.66%
图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税负均衡点
增值税税率与税负平衡点
4% 3.85%
6% 5.66%
决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时,税负平衡点的税率为3.85%。
如果营业税服务项目适用税率2小于3.85%,则应考虑相关服务项目的独立分离。否则就不是,;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时,税负平衡点税率为5.66%。如果营业税服务项目适用税率2小于5.66%,则应考虑独立分离相关服务项目。否则,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比例选择缴纳较低的税款。也就是说,当纳税人的营业税服务项目的适用税率超过其相应的税负平衡点时,不必考虑调整服务项目的销售。
纳税人营业税服务项目适用税率低于其相应税负平衡点时,不必考虑调整服务项目的销售金额吗春节专项采购,春节专项采购,是指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大于50%,年销售额调整到小于50%。
【案例分析】一家建材店不仅主要从事建材的批发零售,还承接安装装修工程。该店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一个月后,
建筑材料以他人名义出售和安装。建筑材料的价格是200万元,商店以250万元卖给顾客。
根据上述分析,纳税人的税负均衡点为5.66%,而适用于安装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决策规则,应调整业务结构(使劳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或分离劳务项目(对于普通纳税人,未给出示例)
如果门店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0 * 6% / (1 + 6%) = 141500
如果店铺选择营业税纳税人,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50*3%=7.5
显然,将营业税服务收入项目调整为主营业务(超过50%)可以节省6.5%的税款
65万元
(3) 纳税人是营业税纳税人
当纳税人是营业税纳税人时,其思路与增值税基本相同,但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增值税纳税人完全相反。即对于同一税收行为,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应考虑将项目独立分开,相关增值税项目在营业税条件下不会分开;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如果不考虑项目分离,则应在营业税条件下考虑相关增值税项目的分离。出于同样的原因,这里不再重复。
在此基础上,得出混合销售行为下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可概括如下:(分别见图三和图四)
图3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方案选择
税务筹划计划业务税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税税率
当大于26.02%时,
本项目的营业税增值率与劳务增值率进行划分
如果大于52.47%,则不调整项目
13%营业税服务项目增值率
当大于35.28%时,项目的营业税增值率和劳务增值率进行划分
如果大于76.87%,
该项目将不予调整
6%分摊营业税服务项目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将营业税和劳务项目分开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而不进行调整
营业税和劳务项目分摊4%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而不进行调整
图4营业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
税务筹划计划业务税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项目增值税税率低于26%
按02%拆分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低于52.47%时,
该项目分为单独的增值税项目
增值税率低于35.28%时,划分13%的增值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低于76%
87%的项目分为增值税项目
6%不调整个别增值税项目
4%不调整为单独的增值税项目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分离增值税项目
(转载于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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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lsyyrj/2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