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类税费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丽水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00:07

     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几种类型的税费。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从中国取得收入的企业。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30号)》,

    本文分析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计算和扣除相关规定的重要变化。

    按收入类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计算和缴纳所得税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虽已设立机构或者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照所得种类计算:(一)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 转让财产所得,以所得总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源头代扣代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130号进一步定义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03条,

    非居民企业在计算和征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得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再次重申,非居民企业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随意扣除相关税费。与以往的规定相比,,

    预提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了重大变化。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营业税金不再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但不能扣除相关税费,还要考虑相应的与收入有关随之收取的价外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还应包括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利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非居民企业发生流转税应税业务时缴纳的流转税金也是预提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项目。以营业税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797号)规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应纳的营业税税款,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代理者代扣代缴;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代扣代缴。这里所说的由代理者代扣代缴税款,是指外国企业通过代理者与境内购买者结算价款的,由代理者作为扣缴义务人。如外国企业不通过代理者与境内购买者结算价款,则仍由受让者或购买者代扣代缴。”这就明确了外国企业缴纳营业税时的扣缴义务人。

      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能扣除营业税的规定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有了重要的变化。以对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为例,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扣除营业税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则取消了该项规定,要求以收入全额申报纳税。

      对于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而在中国境内有房屋、建筑物的外国企业,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承租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应当注意,依法代扣代缴外国企业营业税和代扣代缴所得税时,不得再次抵扣营业税,

    但所得税应在与营业税相同的计税基础上扣缴,不得低于营业税,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根据[]第130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应计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营业税。

    在计算财产转让收入时,只能扣除财产净值

    转让财产所得,与原外国企业代扣所得税计算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的所得,是指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后的余额。外国企业不能提供正确的财产原值证明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所得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在财产转让过程中,可根据财产性质产生各种税费项目。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向政府支付的各种费用和补偿。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不能从应计所得税中扣除,

    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标准不能用于计算非居民企业的应计所得税,特别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准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代扣代缴税款。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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