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深圳告知您您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

南充用友软件 | 2022-02-11 12:39:57

     公司年末和年初应如何平衡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该等其他应收款大部分无法收回。一开始,将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存在许多实际挫折。今天,我们来谈谈其他应收款的征税。

    一

    长期其他应收款

    1.使用票张贴与使用替换票张贴不同

    会计师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凭证簿记概念。很多会计师的第一个想法是找发票报销,但又担心找不到合理、合理、合法的发票。所以

    他们想错了,找到了其他的报销发票。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会计师可能要为此承担责任。

    2.无发票记录

    没有发票怎么办无需担心。它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记录。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账户上的费用,也可以记入费用名下,但这些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会计期间提供的凭证可以是收据、收据等。

    3.如果无法证明费用是实际发生的,

    存在被认定为逃税的风险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既没有发票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个时候,会计师就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费用如果直接支付,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外,还可能面临被认定为逃税的风险。

    4.坏账准备

    除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资产减值。其他应收账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长期其他应收款的分类,

    如果是费用,则应支付;属于工资、分红的,补充个人所得税;对于不能收回的贷款,会计师可以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需要注意的是,计提坏账可能无法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

    在做最终结算时,请记得进行税务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

    一些股东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长期将工资、奖金和股息与其他应收款挂钩。这是一件聪明的事情,应该受到税收的惩罚。在另一种情况下,股东从公司拿钱。

    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果金额很大,

    以上处理方法不适用。根据税收规定,如果股东借款当年未归还,且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税收将作为股息处理。

    大股东债务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的金融现象是一种慢性病。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如果大股东长期不偿还贷款和债务,可能会遇到以下三种风险。

    第一,债务风险。还清债务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或者两个大股东,

    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讨债。一旦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第三方股东可以要求大股东清偿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收风险。根据税收规定,如果股东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税收将作为股息处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向公司借款,程序不完善,容易引发刑事责任。

    为防范上述三类风险,

    建议借款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获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并非个人的个人行为;或签订贷款协议,约定贷款利息和贷款期限。企业应按月计提贷款利息,明确贷款属性。当然,我们希望大股东能够区分公私所有,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消除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二

    长期应付账款

    1.我司有应付账款,已入账两年以上,

    另一家公司已失去联系。会计上是否结转营业外收入

    如果应付账款以这种方式结转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A:如2年未与单位联系,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转入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计入总额收入,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是指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的总额。包括:

    (一)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所得;

    (4)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款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除外;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额收入、包装存款逾期归还收入、应付账款无法支付、坏账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外汇收入等经损失处理后收回。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长期经常项目有哪些风险如何处理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长期股利有哪些风险,应如何处理 

    A:

    对于长期往来项目,应定期进行对账和清算。

    其他应收款长期记账,不同的付款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贷款涉及缴纳增值税的。

    (二)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逾期未归还的,

    个人股东分红,视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职工个人贷款逾期不归还用于购房等用途的,视为支付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付款应根据原因区别对待。

    (1)如不能收回,可视为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结算缴纳时,应当进行专项申报。

    (2) 实际发生货物或相关费用,但未取得发票且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建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笔记:

    因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不得在税前缴纳相关费用和支出。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确认为不可支付,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付利息和应付股息的交易对方是自然人,还可能涉及预扣个人所得税。

    三

    政策依据

    1.各类职业及同业拆借资金收入,包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的利息收入(保证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购买转售金融产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售后回租融资、跟单票据、罚息、

    票据贴现转贷款等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业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第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长期不偿还贷款的处理办法。

    在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公司借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如果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项目计征。

    3.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

    并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结束后不偿还贷款,并依法纳税。

    个人投资者或者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当作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

    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用于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按利息等收入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分红,分红;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扣缴义务人分配利息,

    应通过扣缴义务人往来账户以纳税人名义支付给纳税人的股息和红利收入,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以个人名义分配利息、股息、红利的,视为已缴纳所得,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和规定代扣代缴。法规和时代的规定。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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