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南平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05:44

     关于税务登记证换发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4-29生效日期:-04-29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行编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的重新划分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税务登记证应当在全国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换发范围

    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国家重新划分了经济组织的类型,税务登记的内容也需要相应调整。因此,所有纳税人,包括注册未满三年的纳税人,都应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以便统一管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未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填写《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以不同的颜色区分。向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异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向其他单位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 纳税人识别号

    原税务登记证号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将继续用于本税务登记证的续期。为方便管理,,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的代码可以添加到现有号之后的代码中。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营业执照签发不同的税务登记证时,在添加第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后添加一条横线,并添加1位数字。例如,某个个体工商户拥有不同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和,号为345,税务登记证号分别为345-1、345-2和345-3。为了适应未来身份证号码不断增加的需要,在编码时应考虑计算机的适应性。

    四、 内容,,

    税务登记证的式样和印刷

    原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职业务)、经营期限、证件有效期、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签发税务机关(章)等;注册税务登记证还包括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录(两栏)等。

    税务登记证样本由国家税务总局制作(样本标准说明见附件1)。为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规范统一,税务登记证件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严格按照式样标准统一印制。各地区在正式印制前,应当将证书样本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得印制。

    税务登记证外框是否换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

    五.续期程序

    (1) 税务机关应当在换证一个月前公告并通知纳税人。为统一口径,总局起草了公告文本(见附件2);

    (2)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的期限内,持原税务登记证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提出换证申请,

    并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3)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上述纳税人证件、表格无误的,应当依法换发税务登记证;经审查,发现纳税人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填写不正确的,责令改正并补发;

    (4) 本应办理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在税务机关公布的期限内,,

    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登记证内容统一填写标准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填写标准不变,“经营期限”在工商登记批准的期限内填写。“证件有效期”是指税务登记证件的有效期。工商登记机关发给临时营业执照的,

    填写工商登记批准的期限;其余的填写“长期”。“字号”统一填写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类型”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登记类型分类规定》填写,具体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合资企业”、“集体合资企业”、“国有和集体合资企业”和“其他合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人独资企业”、“私人合伙企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港澳台资)”、“合作企业(港澳台资)”,“香港、澳门、台湾外商独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投资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公司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如果纳税人营业执照的登记类型没有变化,

    仍应按原类型填写。经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按照批准的登记类型填写。

    七、更新时间表

    税务登记证换发时间为6月至11月底,6月为准备公示阶段,7月至10月为换发实施阶段。7月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证的制发工作;11月是验收总结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衔接,各地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八、

    结合欠税户清查,加强税源管理

    税务登记证的续签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这种更新不仅要满足新经济类型划分的需要,而且为跨世纪的税收征管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查清税源,加强管理,对不征不管的户,要严格依法纳税和罚款。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换证的意义和必要性。在换证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摸清共管户数量,积极争取工商、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税源管理;查明扣缴义务人基本金额,加强登记管理;同时,我们应该优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关问题

    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续期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和印制方式另行确定。

    十、全国税务登记证换发统计表(见附件4)及换发工作总结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npyyrj/2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