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筹划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

南阳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07:53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应税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销项税额中不得扣除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采购货物或应税服务因此,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采购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对于不能准确划分且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服务,不能划分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总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销售总额和营业额”。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严格属于估算。由于这是一个估计,因此计算结果不准确。此外,计算结果的金额取决于纳税人的相关会计数据。因此,如果纳税人能够在每个纳税期间对相关业务进行适当调整,将对相关会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有可能尽可能减少计算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以便扣除更多相关进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数据包括当月不能分割的所有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当月非增值应税劳务营业额、销售总额和营业额。

    首先,纳税人调整相关收入是不现实的:首先,各种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确认相关收入;第二

    加快资金周转,实现利润更大化是所有企业的目标,,

    纳税人不会轻易错过每一个实现收入的机会。因此,推迟销售或放弃一定的收入是不明智的。

    然而,纳税人有足够的进项税操作空间:税法对纳税人购买商品的时间没有任何限制。因此,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的时间点;另外,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下发的《关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通知》,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经税务机关认证,本期进项税额在认证合格当月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算申报抵扣。然后,在开具特别发票之日起90天内,纳税人也可以自由选择认证和扣除时间点。考虑到税收节约,纳税人应从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阶段开始计划,以找到申报和扣除进项税的更佳时间点。

    此外

    纳税人为了获得不稳定的收入,往往会有一些经营行为,造成各种收入的不平衡。第一,生产经营依赖市场需求。当有市场需求时,可能会有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在几个月内实现收入;当没有市场需求时,就不可能有生产经营行为,所以在某些月份就不会有相应的收入。二是部分项目的经营周期较长,销售商品的时间、生产时间、提供劳务的时间往往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纳税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或者在经营项目结束时结算确认收入,

    导致前期只进行资产投资,但收益主要体现在后续月份。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一些项目的收入增加、减少,有时甚至在几个月之间。一旦企业收入出现不平衡,将导致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占总销售额和营业额的比例在月与月之间波动较大。因此,如果申报和扣除进项税的时间点不同,则无法扣除的进项税将非常不同。

    例如,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在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时,

    它还经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是不能分割和扣除的。月收入及所有不能分割的进项税额如下:单位:万元(见附表)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6、8月份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1.6月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29*270/(0)=26.1万元。

    2.8月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31*51/(0)=6.2万元。

    6、8月份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6.2万元,26.1万元=32.3万元。

    因为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的时间点;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为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在这90天内,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认证和扣税的时间点,纳税人有非常充裕的进项税操作空间。因此,如果选择在6月份取得的31万元不能分割的进项税额总额在8月份进行鉴证申报,则8月份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51/(0)=12万元。然后,与前一种方法相比,6、8月份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20.3万元(32.3万元-12万元=20.3万元)。

    可以看出,通过寻找进项税认证和扣除的更佳时间点,税收节约的效果非常明显。对于进项税不能分割的纳税人,根据销售合同、劳动合同和市场需求,可以充分预测后期收入,然后计算出免税项目和非增值应税劳务收入占未来几个月销售总额和营业额的比例,为了验证和扣除进项税的时点,选择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占总销售额和营业额比例较小的月份,以尽量减少计算的不可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在使用规划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选择进项税证明和扣除的更佳时间点时,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开具证明,且不得在90天内错过证明期;第二,在预测后期收入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严谨科学的方法,使预测结果更大程度地接近实际情况;第三,如果纳税人预测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仍无法找到更佳认证和扣除时间点,

    他们可以从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阶段开始规划,推迟购买时间,以扩大经营期限,并为寻找进项税证明和扣除的更佳时间点提供条件。第四,在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点时,要保证生产经营的供给,尽量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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