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管理新规定迅速实施
本月5日,本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就“外汇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征求意见。本报昨日获悉,目前,关于实施这一新规定的通知已经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新法规已迅速进入实施阶段。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通知变化不大。根据通知要求,,
银行为境内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转账等
等,先开立外汇账户,再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本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以本行名义开立“零星银行代理”
“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据了解,这一规定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落实修改后的外汇管理条例。记者注意到,"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要求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客户的外汇收支和账户变动情况
动态情况。
银行家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控对于掌握外汇收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银行在付汇前很难申报。
(转载于有商报)。
(com)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qyyyrj/4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