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标题:小额税费汇总(2)车辆购置税-固定比例10%
1、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即通过购买、进口、自行生产、赠送、奖励等方式“获取和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即时”车辆购置税只征收一次。购买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 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拖车、农用运输车。
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基础
(1)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购买车辆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价格=(总价+非价格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 纳税人进口自用-集团价格
应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的依据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相同。
(3) 纳税人自己的产品、礼品和奖励——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更低应税价格批准。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
更换发动机和底盘时,应按同类型新车更低应税价格的70%计算更低应税价格。
免税或减税车辆因转让、用途变更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范围,依法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更低应纳税价格:
更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更低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征收车辆购置税。
4、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地点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以资产、赠与、奖励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行使用的应税工具,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范围
(1) 转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转让。
“提示”对于房地产的租赁和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尚未转让,将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 必须获得“转移收入”。
“提示”自由的行为
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1) 增值
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估价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或者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
2.提供虚假扣款项目;
3.无正当理由,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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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转让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就收入形式而言,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3) 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2.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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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物收入)
2扣除项目的计算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 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③ 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屋、旧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提示”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加值÷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
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法律制度——固定税率
1、 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1) 原油是指提取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油;
“提示”
原油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税。
(2)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产品;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 其他非金属原矿;
(5) 黑色金属矿;原矿;
(6) 有色金属矿石和原矿;
(7) 盐。
3、 资源税减免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 .. 原油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在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事故、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减税、免税。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 资源税税率的形式
资源税采用固定税率,按数量定额征收。
5、 税基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应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生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以自用数量为应税数量;
(3)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者转让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产量折算的数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为应税数量。
6、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按一定数额和定额征收,税率为定额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单位税额
车辆购置税-固定比例10%
1、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即:
通过购买、进口、自行生产、赠送、奖励等方式“获取和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即时”车辆购置税只征收一次。
购买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 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拖车、农用运输车。
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基础
(1)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购买车辆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价格=(总价+非价格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 纳税人进口自用-集团价格
应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的依据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相同。
(3) 纳税人自己的生产,,
礼品和奖励——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更低应税价格批准。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更换发动机和底盘的,按照同类型新车更低应纳税价格的70%计算更低应纳税价格。
免税或减税车辆因转让、用途变更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范围,依法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更低应纳税价格:
更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更低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征收车辆购置税。
4、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地点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通过资产、馈赠获得应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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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必须获得“转移收入”。
“提示”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将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1) 增值
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估价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
隐瞒或者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
2.提供虚假扣款项目;
3.无正当理由,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
4.旧房子和建筑物的销售。
土地增值=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5、房地产企业新建房地产转让扣款: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2.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及印花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
老房子扣除3项:评估价;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转让费。
(2) 房地产转让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入;
就收入形式而言,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3) 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2.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
4、 土地增值税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中一般采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过程分为五个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扣除项目的计算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 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③ 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屋、旧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提示”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加值÷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法律制度——固定税率
1、 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1) 原油是指提取的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油;
原油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税。
(2)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产品;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 其他非金属原矿;
(5) 黑色金属矿;原矿;
(6) 有色金属矿石和原矿;
(7) 盐。
3、 资源税减免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 .. 原油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在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事故、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减税、免税。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 资源税税率的形式
资源税采用固定税率,按数量定额征收。
5、 税基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应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生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以自用数量为应税数量;
(3)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者转让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产量折算的数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为应税数量。
6、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按一定数额和定额征收,税率为定额税率。
二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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