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告诉你能不能先开票再收钱

西宁用友软件 | 2022-02-08 11:01:21

     我们一般认为:“什么是发票发票是发票控税的产物,与没收的钱无关。"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开具发票,再收到货款。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已收到付款。然而,在最高法院判决的合同纠纷中,用友网编辑却意外:案例回顾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双方于7月31日签订了《建设合同》。 .对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范围、工程款的支付、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履约履约,但创天公司违约,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多次变更支付方式。然而,创天公司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导致项目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要求支付工程欠款和损失赔偿。创天公司辩称,以南通二建开具的发票为证,已支付244万元;而南通二建认为,当年6月12日支付的244万元与事实不符。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号协商支付,要求南通二号开具发票。6月14日,南通2号开具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创天既未付款也未付款。退回发票。新疆高院一审认为:发票只是纳税凭证,不是支付凭证,不能证明支付事实或者收款事实。付款后,付款人应索取并持有收据证明收款人已收到付款。创天公司辩称其支付了244万元现金,并没有确认南通二建已收到款项的收据。创天公司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确认付款。因此,创天公司主张仅凭发票支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争议焦点争议项目的欠款如何确定法院视图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视为创天公司支付给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付款发票。发票应当是合法的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支的凭证。双方均未对244万发票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纳税凭证,不是支付凭证,不能证明支付事实的存在,误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更正。意见分析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在实况调查阶段相同,但对支付的存在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创天公司声称已支付款项,但未发生相关转移或转移。因此未确认现金支付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但南通二建未提供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付款,故认定已付款。这里必须说一下发票的作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发票不是税收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那么,公司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不付款,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对方不给票,对方将坚决拒绝付款,并造成经济损失。这确实是一个难题。那么,用友编辑会尽量给大家一些建议: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条建议。如果对方要求在付款前先支付机票,则必须将其写入合同条款。在发生争议时,付款条款和条件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是第二好的事情:每次您支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收据上写上“发票已付时尚未支付”,并让对方签名或盖章.当然,这种官司可能不是每个公司都会遇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也不一定代表所有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简而言之,风险只是风险,只是发生的可能性。但至少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标签:会计知识、发票、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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