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盐城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34:0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网上申报纳税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后,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系统,提交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法定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内,根据税务机关的实际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完成纳税申报纳税流程。

    第三条网上纳税申报和支付应当遵循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纳税申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网上纳税申报和支付活动。

    第五条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 授权银行转让地方税(费)的授权书(协议);

    (3)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申请开通网上纳税申报前,

    纳税人应在已加入银联税库网上税务系统或税务银行税库网上税务系统的任何当地银行开立税(费)账户,并签署授权书(协议)委托银行转让当地税(费),同意开户银行转让税(费)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指示,从其指定账户中提取。

    第七条符合网上纳税条件的纳税人,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网上纳税申报支付协议(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

    发出《征收事项邮寄(电子)申报批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登录网上税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第八条纳税人需要变更其税(费)户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转地方税(费)户的授权书(协议)。

    第九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网上纳税申报支付方式的,应当填写《网上纳税申报支付登记表》,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相应取消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和纳税方式。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税务处理系统。纳税人首次登录网上税务处理系统的,应当及时更换密码并妥善保管。因纳税人原因造成的密码泄露损失由纳税人承担。

    第十一条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当填写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网上申报纳税协议等证明材料,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置密码。

    第十二条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的期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执行。

    第十三条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以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纳税日期。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网上纳税申报过程中,应当根据系统提示的应纳税种类和其他验证信息,认真核对申报表和附表中的数据,确保网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纳税人超过法定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的,网上税务系统不予受理,纳税人必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六条网上纳税申报成功后,纳税人未在法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滞纳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纳税后,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回单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第十八条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的时间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网上办税系统发生异常,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无法及时修复并提供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纳税。

      第二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附件1-3此略。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年09月26日 实施日期:十月一日,

    2014年(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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