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宜昌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45:12

     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

    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交通运输资金的属性、资金用途、地方预算程序和地方权力保持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新的税收收入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取代公路养护费等六项费用。具体金额以年度养路费等六项费用收入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一定增长率确定。

    二是补贴各地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还贷。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补贴资金,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公路建设等。

    三是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针对一些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石油消费和价格水平的变化,通过完善相应的配套补贴方法,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提供补贴和支持。

    四是根据当地油耗情况分配增量资金,

    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适当反映国家交通平衡发展。

    (2)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内陆上原油价格将继续与国际市场保持一致。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以受控方式与国际市场间接关联。成品油定价不仅反映了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变化和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还考虑了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我们不仅要反映石油资源的稀缺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还要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2.汽油和柴油的价格继续由政府制定和指导。(1) 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更高。

    更高零售价由出厂价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减少送货与零售的价格差异。(2) 汽油、柴油批发价格更高。(3) 符合条件的私营批发企业,应当合理核定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的差额。(4) 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汽油、柴油供应价格,

    按国家批准的出厂价。(5) 合理核实铁路、交通等特殊部门汽柴油供应价格。

    (6) 上述差价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3.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适当调节汽柴油价格,减少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实行更高出厂价管理。

    5.国家发改委根据上述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油价管理办法。

    (3) 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采取有控制的汽柴油价格调整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将暂时陷入困境。中石油、中石化应根据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整机制,继续平衡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产业价格联动机制。

    (1) 根据去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导致的铁路运输成本增加,铁路运输企业吸收20%,其余原则上通过提高铁路货运价格每年调整一次。民航国内航线客运价格的具体幅度由国家发改委与铁道部协商确定,一是在运价浮动机制下,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当需要调整燃油附加费时,

    航空公司将根据影响民航运输成本的航空煤油价格变化消化20%,其余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或基准票价消化。原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间隔时间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3) 各地应进一步提高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并根据油价变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

    3.

    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产业的补贴机制。(1) 种粮农民。

    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导致农民粮食支出增加的,将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补贴。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接补贴只会增加,不会减少。(2) 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公路客运(包括岛间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和渔业(包括海洋渔业)。

    上述行业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由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涨跌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措施将从2007年开始实施。(3) 出租车。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成本将继续由财政暂时补贴。(4) 低收入群体。

    各地结合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继续做好城乡低保等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施石油价格上涨收入的财务调整机制。为合理调整油价上涨收入,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专项石油收入。

    (4) 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1.妥善安排交通收费和检查人员。

    妥善安置参与改革的人员,是成品油税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省人民政府按照转业不下岗,安置期间不下岗,待遇合法合理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直辖市要多管齐下,有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步有序地进行。

    各地要锁定改革人员数量,严格控制,防止突然进入。

    养路费收缴人安置措施:一是运输业内部转岗;二是被税务部门接受;第三,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多渠道安置改革人员。

    《人员安置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的发展。地方政府应以这一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政府的扶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发展二级公路。

    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系,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对石油市场的监测和监督,坚决禁止不实发发票,突击销售石油产品避税等非正常销售石油产品,严厉打击走私石油等违法行为,,经营假冒伪劣油品和合同欺诈,确保油品市场稳定。

    (5) 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3、 搞好改革的实施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去,精心组织,精心部署,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改委、物价、财政、交通、税务、人事、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职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 确保团队稳定,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移民工作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移民工作放在推进改革的首位,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的资金安排和预算衔接工作,;中央政府应提前向地方政府拨付资金,以确保维修管理和人员资金的需要,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3) 确保取消收费的政策到位,

    严禁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养路费等6项收费,,

    提前收取的应及时退还,并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二级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银行债务外逃。没有地方,没有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政令取消的各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印发证明文件,加强监督检查。

    (4) 加强宣传和口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舆论引导。

    (5) 确保社会整体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

    国务院

    12月18日,

    2008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ycyyrj37/2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