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外贸流程】

珠海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07:47

     加工贸易一、初步管理

    120海关对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有何规定

    答:境内加工贸易企业购汇的境外商业外汇的加工装配业务不属于海关保税业务的监管范围。合同(计划)归档和验证中不包括在手册管理中。

    121加工贸易企业是否可以在不申请合同手册的情况下,在国内采购所有材料,并出口所有成品

    :是的,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

    122

    加工贸易企业是否可以进口所有的材料和零件,并在国内销售所有的成品,而不需要申请合同手册就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行操作

    答:您可以不申请本手册,但必须向各级外经贸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产原材料审批表》。企业凭《批准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报关手续。

    123海关对企业进口旧设备有何规定

    :

    (1) 《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生命安全(电器、医疗设备)和环境保护(工程、车、船用机械)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及配额,外商投资企业具体集中登记管理,须经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其他旧机电产品,应当凭企业合同,

    经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标明旧产品的进境货物清关单,国内企业应当:,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机电产品旧标进口登记表》和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机电产品旧标进口登记表》检疫部门凭《入境货物通关单》申报进口。

    (2) 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无偿进口旧设备,按照上述规定管理。

    124海关对已签订合同收取账户保证金有何规定

    答: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时,海关对类企业免交保证金,对类企业进口限制性商品减半保证金,对类企业进口的所有商品收取保证金,对类企业不予受理合同备案。

    125监管服务费是多少费率标准是多少哪些条件可以豁免

    答复:

    监管费是指海关对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提供的监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按海关核定货物到岸价格的0.1%-0.3%计算征收。下列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海关监管服务费:(1)进口免税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明;(2)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捐赠的物品;(3) 外国组织和个人赠送的礼品以及华侨华人捐赠的物资,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公益事业;(4) 救灾物资;(5) 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和物品,以及从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械设备;(6)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官方物品;(7) 海关放行前因毁损、灭失需要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8) 为国外索赔而给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9) 进口后未经加工,并在保税储存后90天内转口的货物;(10) 10元以下;

    (11) 由国务院和海关总署豁免。

    126在支付海关监管费后,如果企业没有实际进口所有材料,是否可以在合同注销前申请退还非进口部分的海关监管费

    答:对于合同解除前未实际进口的部分材料,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监管费。

    127企业可以处理哪些类型的分册

    答:企业可办理本地直接报关子卷、远程直接报关子卷、本地深加工结转子卷、远程深加工结转出口子卷。

    128

    类手册与、和类手册有什么区别导入类手工材料时,如何处理导入程序

    :目前,加工贸易手册编号的第一个标记代码中使用的英文字母为:、、、、和。第一个标记代码为的加工贸易手册称为类手册,依此类推。类手册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按内销和外销比例加工进口国产产品的材料手册。材料进口按一般贸易办理。类手册是指来料加工手册;

    类手册为饲料加工手册;类手册是指加工贸易非定价设备手册;

    手册为加工贸易直接报关分册;类手册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分册。

    129来料加工厂能做内销吗

    答: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必须100%出口。由于某种原因,在国内销售,

    内销补税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材料、零部件内销批准证书》办理。

    130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材料和出口成品的进出口时,将申报的规格型号合并,如“全棉44〃-48〃。你接受申报吗

    答: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填报相同产品名称的物料或成品时,如果单价、规格、型号相似,则产品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相同,

    且合并后的物料或产成品名称相同,不影响单耗或合同核销,可合并归档。例如:棉布44〃-48〃。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过程中,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进口货物的规格型号如实填写报关单。实际申报货物的规格型号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到备案部门变更备案材料。

    131海关对企业变更合同订单的损失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向海关申报其制成品的单项损失。生产过程中发生单损变更的,应当在产品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单损和单损变更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单项损失和损失变更手续的,在合同送审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情况报告。

    132黄埔关区外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能否委托黄埔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办理进口物资的加工业务

    :是的。

    只要你在其他地方申请加工贸易。

    133企业能否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成品加工

    :是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出口过程中无法办理加工手续的,,

    可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保税原材料或半成品,再退回企业加工成成品出口。但委托加工需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134如何建立保税仓库

    答:设立保税仓库,

    其管理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填写《保税仓库申请表》,

    并按照规定提交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准文件,

    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后,签发《保税仓库登记证》。

    135保税仓库的货物可以存放多长时间

    :保税仓库储存的货物储存期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

    海关可以申请延期,但更长不得超过一年。

    (1) 临时管理

    136加工贸易企业原保税进口的设备和车辆能否转让给其他企业

    答:(1)如果上述设备和车辆超过海关监管年限,

    经海关批准放行后,可自行处置。(2) 对仍在海关监管下的车辆,无论以何种方式转让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海关都应当按照车辆的使用年限折旧纳税。(3) 对于仍在海关监管下的设备,

    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使用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海关结转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137由于进出口货物数量少,,

    企业能否在主管海关以外的其他口岸与其他企业进出口

    :是的。企业需要在主管海关以外的口岸申报进出口的,应当先办理备案、变更合同、增加口岸,并向其他地方申请报关备案,

    然后到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138如果需要办理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手续的企业因结转货物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手续怎么办

    :

    转出地和转入地海关确认结转货物计量单位不同的,应当填写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企业应同时在申请表和报关单中列出,并准确换算数量,供双方海关共同审核。

    如果在关区内发生同样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139深加工结转时,如果手册之间结转商品的商品编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处理,如何操作

    答:商品代码,

    深加工结转时,调出商品与调入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计量单位应完全一致。国家税务总局第649号文件第10条规定,如果在处理结转时商品代码、名称和价格不一致,

    转运地海关经审批后办理结转手续,

    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始发地海关。具体要求如下:项目编号,

    经海关批准的产品名称和计量单位在转移地办理结转手续的,应当申报。如果转让手册中的商品代码、产品名称、规格或单位与转让手册中的商品代码、产品名称、规格或单位不同,且转让海关确认其为同一货物并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接受申报,则应提供商品代码、产品名称,

    进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调入(调出)手册》中记录的规格或单价,并将《调出报关单》反馈调出海关。

    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如果商品代码、品名、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在办理结转方案审批时,除在申请表中“结转商品状态”中说明商品外,并提供经海关查验为同一商品的结转货物照片、单耗表等,

    可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

    140海关对企业每次结转的数量和金额是否有限制

    :没有。

    只要企业结转的数量和金额在合同总金额(金额)内。

    141物料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深加工结转(包括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答:加工贸易进口材料及零部件不能直接办理深加工结转(包括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142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海关监管货物抵押贷款有何规定

    答: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以海关监管和减免税设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提前向海关备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办理抵押手续。但保税进口货物、临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如汽车等,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143

    作为企业成品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能否与客户作为生产设备办理工厂转移手续

    :

    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作为生产设备转移给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的,暂不能参照深加工结转业务处理。

    (2) 后续管理

    144企业未报合同验证,计算机被锁定时,如何办理解锁手续

    答:逾期未向主管海关报告的,企业应在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145

    海关对加工贸易中的边角料、余料和次品的处理有何规定

    :边角料,

    未经海关同意或补税,不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材料和缺陷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报告。经同意并补征税款后方可处置。

    146企业在不同口岸遗失进出口报关单,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答:企业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关单海关审核件的,

    经海关核查主管部门批准,凭企业留存的报关单复印件办理核查手续。企业无法提供留存副本的,可以提交由口岸海关签字盖章的报关单副本。海关核销主管部门对合同“电子台账”进行核查,数据确认后作为报关单核销原件,按规定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147

    海关对需要减税或免税的进口设备和材料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海关监管的货物并不意味着监管期满后企业可以自行处理。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管制,并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后,方可自行办理。海关对船舶、飞机和建筑材料的监管期限为8年,对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的监管期限为6年,对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的监管期限为5年。

    (3) 解除海关监管车辆管制的程序

    148应提交哪些文件来解除海关监管车辆的监管

    答:解除海关监管车辆的管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 解除海关监管车辆管制申请表;(2) 货物进口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正本和副本);(3)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 车辆驾驶证(正本和副本);(5) 车辆进口批准文件(正本和副本);(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149

    提前解除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答:如果海关监管车辆提前解除管制,需要按使用年限折旧、纳税,并交进口许可证查验。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法律程序后出售或拍卖的自用汽车,免予凭人民法院或国家仲裁机关的仲裁证书申请补领进口许可证。

    一般来说,外资汽车不应提前解除管制。外商提前出境的,应当将车辆交还出境。如果需要转移到中国,,

    他们应缴纳税款和进口许可证。

    如果被盗或报废车辆属实,海关同意放行监管车辆,但不签发海关监管车辆放行证书。

    150海关在何种情况下拒绝办理监管提前放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监管提前放行手续:(1)企业终止,车辆使用寿命不足6年的;

    (2) 该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仍在处理中;

    (3) 未经海关许可转让、出售、转让或抵押海关监管车辆。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zhyyrj/3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