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所得税处理问题分析

肇庆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38:40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以下简称24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扣除的通知》,《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国税函[3号,以下简称3号文)在维护正常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财务管理和税前扣除。结合企业所得税法,,

    本文拟从员工福利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以及税前扣除对读者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一、福利财政与税收关系的实证分析

    首先,我们应该改变观念。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员工福利。它是一个与工资总额管理系统平行的分配系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高福利”模式是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匮乏和“低工资”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已经不能满足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职工福利的政策,要求企业如实支出职工福利。在税收待遇方面,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也长期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实际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允许扣除。对于员工福利费用的支出,会计要求“实际支出”,税务管理要求“实际发生”。自新所得税法诞生以来,福利费的支出口径在一定意义上得到了统一。

    第二,要明确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的界限。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职工福利与工资等成本界限不清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一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造成劳动力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

    侵犯企业投资者权益,以及任意减少费用,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例如,有些企业习惯将员工的假期费用和差旅费作为员工福利费用核算,但不在3号文所列员工福利费用的范围内。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假日费用和员工差旅费应作为“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已代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其视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并报税前扣除,

    而不是从员工福利限额中扣除。

    三是明确福利费用的财税核算范围。

    在财务方面,除242号文规定的范围外,《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34号)进一步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它由企业支付和个人支付组成。(2)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企业不予承担,并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所有个人捐款应由个人承担。(3) 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前已退休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但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员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税收方面,三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

    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诊所、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养老院设施及维修费、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 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支付给因公员工的医疗费用,

    未进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救济费、,员工食堂费用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探亲差旅费等。

    第四,我们需要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待遇。

    根据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中央企业人均福利支出为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企业更高人均福利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6%,企业人均福利支出更低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的0.6%。因此,要规范职工福利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核算,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和税收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房屋,,

     . "", , , , " ". , ,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判断。

    第二,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类似于“公用私家车”的协议,并向员工支付合理补贴或报销车辆通行费,这既不是工资,也不是员工福利,仍将按照原规定列为成本(费用)。

    第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的规定,企业不承担员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娱乐、购物和礼品的费用。

    第四

    对企业负责人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以及对将自身产品和服务作为员工福利的公用事业企业的待遇。

    根据242号文件规定,实施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应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制度的总体管理,发放或者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个人应支付的工资中列支。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供热,供水,,

    燃气等以其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用。

    因此,有必要合理划分工资支出和福利支出的用途,正确征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口径,对高收入、高福利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要控制职工福利费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与工资、薪金相比,职工福利只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总水平,

    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用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避免福利收入的无序增长扭曲社会劳动力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

    二,。两种所得税处理中如何合理规划福利费用

    注重标准,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准予扣除。职工福利支出是指为满足职工共同需要而进行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就其范围而言,

    企业按照242号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按照3号文件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和税务计算分别适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企业向职工无偿提供自有房屋及其他资产的,房屋各期计提的折旧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进行税前扣除,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否则,确认的应付职工工资将形成重复扣减。员工免费使用租赁房屋等资产的,各期应付租金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将形成重复扣减。

    企业在销售物资、提供劳务以及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并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

    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应当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可以据实扣除。但是,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避税,一般情况下,除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外,具有一般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支出中支付的支出外,应视为工资和工资支出。

    分工明确,个人所得税征免界限明确。

    根据税法,下列收入项目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实施不包括在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补贴中的补贴;幼儿津贴;旅行津贴和膳食津贴;生育妇女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下列各项所得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的各种补贴和对个人的补贴;

    福利费、工会经费对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贴;单位是个人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如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

    242号文件将各类补贴收入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并将原计入职工福利费用的项目调整为工资、奖金等科目核算,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因财务核算内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将上述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漏洞。然而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分配给员工的各种补贴和自产产品的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该支出将不在税前支付。

    三、 福利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要点

    对流转化和节税的影响容易引起税收风险。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利益分配给职工的,按照受益方和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标准扣除应结转的产成品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针织内衣厂(一般纳税人)在10月份将自己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共计100件类内衣,售价为15元/件(不含税);型内衣200件,无销售价格。

    据了解,类内衣制作总成本为00元,则、类内衣应税销售额=100×1500×(1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行政费用7

    贷款:应付工资-非货币福利7

    借方:应付工资-非货币福利7

    信用:主营业务收入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假设类内衣成本价为12元/件,自产产品成本同时结转非货币性福利=100×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0

    信用:库存项目0

    在这里

    增值税(销项税)的核算非常重要。在会计核算时,企业往往只结转相应的成本,不记录收入,少缴纳增值税。

    免费使用的,按照受益人收取费用。如上所述,如果企业免费向员工提供自有住房和其他资产,免费向员工提供租赁住房和其他资产,房屋的计提折旧和每个租赁期内应付的租金,按照受益人的身份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工资。

    如果难以确定受益人,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例如,一个集团为总部部门经理以上的干部提供免费汽车供其使用,并为副总裁以上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租用一套住房。集团总部有部门经理以上干部20人,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6人。假设每辆车的折旧为每月人民币元,住房租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然后,本集团每月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方:管理费用0

    贷款:应付工资-非货币福利0

    借记:

    应付薪金-非货币福利0

    贷方:累计折旧0

    其他应付款0

    经济补偿收入收入属性的准确核算与划分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免征。对于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补偿,新标准要求,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确认并计入当期费用: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员建议,

    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包括拟终止或解雇的部门、职位和员工人数;根据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终止劳动关系或裁员的补偿金额;劳动关系终止或下岗的时间。企业不得单方面撤回终止劳动关系或裁员计划。

    例如,企业将符合辞退条件的车间职工辞退补偿费用10万元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行政费用00

    贷款:

    应付工资-解雇福利00

    当上述员工薪酬实际以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方:应付工资-解雇福利00

    贷记:银行存款00元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计税方法:一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

    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

    个人因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倍以上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例如,王在公司工作了15年。10月,他终止了与该单位的雇佣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0元。

    去年公司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是0元。王的补偿收入应缴纳30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0-0×3)÷12=(元),适用税率按-=500(元)确定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12=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计算征收个人一次性补偿收入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zqyyrj/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