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成都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36:22

     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增加收入,确保今年税收预期增长目标的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几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此打印并分发给您。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既要看到实现全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不断稳定和改善,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有利条件。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优化服务。收入形势越严峻,越要坚决贯彻收入组织原则,优化纳税服务,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强对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有关文件执行情况的领导和自查。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7月27日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些具体措施

    1、 进行家庭盘点。利用企业信息化,,

    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入户清查,重点抓好街道、车站等薄弱环节,商场租赁柜台、市场租赁户、写字楼、住宅楼商务户、房屋租赁;检查存在虚假注销、虚假停业、虚假失踪的纳税人,防止逃税和管理。

    2、 加强对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大型专业市场“前店后厂”纳税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强纳税评估和检查;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配额的核定,对配额偏低的,依法核定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符合建账标准的,应当进行审计和催收。

    3、 加强清理欠税。

    落实欠税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欠税,

    逾期税款较年初减少20%以上。对于以前年度的滞纳税款,可以将滞纳税款暂时清缴入库。

    4、 加强消费税基管理。认真落实提高成品油、卷烟消费税率的相关政策。白酒生产企业应单独设立销售公司,降低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加强监管,防止利用关联交易通过核定更低税率逃避消费税。

    5、 加强对跨地区税收征缴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加强总行主管税务机关与分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核实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的准确性。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未能按期取得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要求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企业按规定提供分配表。如果拒绝提供,,

    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配合总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检查,核实分支机构的隐性收入,当场纳税入库。

    6、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重点核实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相差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成本项目,以及扣除个人和家庭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的混合。

    利用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分析工资支出扣除额,确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对企业按规定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现场核查,并进行跟踪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缴纳税款。应经批准但未经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合并纳税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除企业捆绑资产损失外,未经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行不得扣除。

    7、 加强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对纳税人非货币性收入的核实。重点对同一报告期内增值税销售收入与所得税营业收入存在明显差异的纳税人进行分析调查。主要问题可以追溯到前几年。

    8、 加强中介机构的税务管理。

    税务代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不得对房地产估价和其他担保中介机构进行核实和收集。

    9、 加快识别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其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必须分别核算,其营利性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及其成本不能单独核算的,不享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免税政策。

    10、 加强对股权交易的税务监管。对于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

    要主动获取工商部门股东权益登记变更信息和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信息,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交易,及时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经济实质,识别和防范非居民企业滥用组织形式、滥用避税天堂、滥用税收协定等避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11、 加强对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上市企业的管理。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境外注册中国控股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华侨华人控股企业,加快居民企业的认定管理和登记,防止利用境外注册企业避税。

    12、 加强反避税管理。加强民族团结,,

    区域和行业联合调查,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但经营规模扩大的企业,有效解决关联交易、资本弱化、假“来料加工”等避税问题;在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领域,严格调查外商利用境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以高速公路使用权为抵押取得高速公路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然后以贷款作为投入,在不体现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下取得高速公路使用权,

    确保中国子公司获得的利润与其职能风险相匹配;对于制药行业,重点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对于连锁酒店行业,重点考察四星级以上连锁集团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管理费等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管,重点关注在中国从事单一生产、分销或合同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

    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给国内关联企业。

    13、 加强资源税基管理。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当向地方税务局提供纳税人销售矿产资源的申报和购票信息;地方税务局应主动向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门获取资源开发许可证、相关收费、火工品等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实税基,堵塞管理漏洞。

    14、 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项目开发和运营链,土地储备、一级土地开发、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收购(包括二手土地交易)、勘探、设计、开工(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绿化)、监理、施工等所有涉税活动,将房屋销售、使用权、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纳入控制范围,收集各环节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加强纳税评估或检查。

    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结合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信息,重点审计房地产开发成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相互通报所得税和营业税申报信息,加强对比分析,对有疑问的,共同进行评估或检查。继续实行房地产交易“一个窗口”的税收征管模式,

    开展应用房地产税评估技术验证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的试点工作。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核定的应纳税价格征税。

    15、 加强重点项目税源监控。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掌握区域内重点项目的立项、中标、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法确认相关纳税义务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应交换信息,

    根据项目采购的大宗物资,协调配合,重点检查供应商企业的发票和纳税申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6、 开展医药零售业税收专项整治。

    全面收集医保中心向各定点药店缴纳的医保费用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对涉嫌偷税的及时查处。主要问题可以追溯到前几年。

    17、 加强对非居民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重点调查派遣员工在中国提供管理、设计、认证和咨询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正确确定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18、 对非居民企业进行专项税务检查。调查非居民企业承包重大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支付利息、股权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现问题,,

    依法及时追缴税款。

    19、 加强对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对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存在一般税务问题和自查不全的企业列为持续自查对象;将存在重大税务问题、自查不全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制定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一些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专项税务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当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检查。

    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土地及房地产转让收入、境外投资收入、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未纳税等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对自检、检查发现的已核销税款,组织入库。

    20、 加强税务调查与赔偿的协调。督促纳税人正确调整核定补税科目;在进行税务检查时,,

    应对纳税人早期检查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进行审查,以防止纳税人通过补税抵消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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