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04:27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业要紧密围绕安置工作的重点,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使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方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区保险服务工作。全行业既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服务对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又要认识到灾后重建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勇担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为民分忧,通过保险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加强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保险业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帮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总公司要加强领导,加大对灾区后援支持。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机构负责人要继续发挥不畏艰险、勇挑重担、靠前指挥、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对抗灾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一调配公司资源,进一步将业务人员、理赔资金、通讯保障设备向灾区倾斜,针对分支机构受灾、受损情况,增调专业技术力量,增配物资设备,加强资金准备。

      四、加强行业合作,积极应对灾后保险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行业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理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整合行业力量,在受灾地区建立客户报案行业协调机制,凡接到其他保险公司客户报案的,

    在24小时内将报告告知客户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帮助客户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协商,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和人员支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积极与灾区客户保持沟通联系,协助客户清点损失,准备索赔材料,维护客户权益。

    五、全面了解灾区保险情况,主动提供保险服务。

    各公司要迅速了解灾区的承保、事故和损失情况,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通过上门拜访、发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客户,安慰和了解客户情况,帮助客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实际困难。再保险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积极配合直接保险公司,协助调查、理赔、理赔,并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全力支持。

    六、坚持理赔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

    切实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要把守法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履行保险合同与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保险理赔计划,尽快下发到灾区保险分公司,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指导灾区理赔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涉及人身伤亡和健康医疗赔偿的险种,

    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应简化理赔程序和程序,并在第一时间将赔偿金交付给客户;涉及团体或法人客户人身伤亡的险种,及时与被保险单位联系,了解伤亡情况,并根据保险责任及时理赔;与政策相关的农业保险,应及时支付全部赔偿金;对大型保险标的损失调查确定时间较长的,应当提前支付赔偿金,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重建;

    对损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组织专业科技人员进行调查、定损,及时评估损失情况,制定周密的理赔方案,妥善处理理赔问题。

    七、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保险欺诈。各公司应确保每个受损营业网点的安全,

    保护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派专人看守受损网点,保管现金和贵重证件。在加快理赔服务的同时,

    保险公司应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死亡、失踪人员名单,及时与公司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对,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防范道德风险,警惕犯罪分子的保险欺诈行为。

    八、充分发挥保险优势,积极为灾后重建服务。保险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人员、网点优势和保险职能,主动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转移、,

    心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险服务,将保险服务与受灾群众安置结合起来,我们将把保险服务与救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行动支持灾后重建。

    九、 认真处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公司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不同的保险业务和客户,切实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加强与客户的协调和沟通,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避免纠纷和矛盾。

    受影响地区保监局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公司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及时协调辖区内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切实加强对灾害理赔工作的监督。如果出现不赔偿,无理拒绝赔偿等现象,,

    在理赔过程中,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同时,我们应该防止恶意投机、恶性竞争,甚至利用言论贬低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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