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应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济南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20:17

     在企业所得税的更终结算中,关键是要把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区别。

    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和时差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是指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限额扣除项目、非扣除项目、免税项目、附加扣除项目等,等。时差税调整是指本期发生并可在以后期间转回的税项调整项目,如长期待摊费用、折旧、,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

    收入的一部分在确定时是不同的

    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确认为收入或所得,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销售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和缴纳中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短期投资利息,会计制度规定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纳入企业总收入;债务重组时,应付账款余额按会计制度计入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经审核后的余额,按照会计制度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开发之前,

    会计制度规定预售收入计入预收款项,税法规定按照预期营业利润率按规定比例调整企业收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为按在被投资企业中的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损益,以确认投资收益,但该收益在税法中不予确认。根据税法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投资损失确认为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失。

    另一方面

    有些收入或收入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但根据税法的规定被视为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比如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其他股权投资收入等,,企业在进行决算时,应注意调整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避免多缴或重复纳税的现象。

    费用或损失扣除标准存在差异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工资和应计三项费用、企业间借款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捐赠以及应计固定资产折旧均通过成本费用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全额扣除。但是,税法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核定税前费用的依据、比例和金额,导致扣除标准存在差异。

    费用或损失的扣除时间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的股权转让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计入投资损失。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扣除至以后年度。又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计入营业费用。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业、制药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不含酒精制造业)的比例为30%)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外,如果以前年度暂时性差异的税务调整在当期转回,

    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进行反向调整。

    在处理一些与税务有关的事项方面存在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可以计提。

    根据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按照会计制度,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损失,按照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计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3.根据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改建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按固定资产类别计提折旧。根据税法,,

    折旧后的固定资产的改建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在支付某些支出项目方面存在差异

    1.对于非公益性捐赠、罚款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成本账户,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了允许扣除的项目,税法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例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了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资产损失中符合条件的部分,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审核后方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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