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宁波用友软件 | 2021-11-17 15:59: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01-18 生效日期: -01-1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个字〔1999〕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为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繁荣地方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应看到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有些地方放松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登记和监督,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指导职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适应职能转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纠正重登记轻管理、重收费轻管理和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切实做到依法登记和加强监督管理,把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依法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

      坚决贯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为调整和完善国有制结构服务。

    严格依法确认不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责任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得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预审批制度,不得擅自取消或附加其他规定。认真审查登记事项,特别是严格按照规定核实经营范围,严格依法登记,控制市场准入。

    严格遵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管理,重点查处名称,商标中使用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语言文字,,清理不良文化现象。

    三、

    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擅自从事国家禁止的行业、商品的,依法从重处罚。配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重点清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擅自变更营业地址的行为,严惩欺负市场、短脚、小规模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发证工作,提高年检发证率。

    认真审查年检许可证提交的文件,对参加年检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不低于5%和1%的比例进行抽查,防止提案通过。重点查处公司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管理,,

    打击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行为,,

    伪造、变造营业执照。长期或者多次不服从租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从重处罚。

    继续配合公安、税务、城建等部门做好无证经营的综合治理工作。对于无牌经营,我们应坚持禁止与疏浚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引导教育,限期申办;;短期经营的,根据其情况领取临时营业执照;违反政策法规的,,

    逃避管理、拒不申领许可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 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监管。

    为净化市场环境,应加强对城市繁华商业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和高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重点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对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专业村的监管,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饮食业、商业、食品加工业、印刷业、资源开采、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业的监管,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服务等违法行为,价格欺诈、非法印刷、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

    当前,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加工市场的监管。全面清理从事粮食购销加工活动的个人、个体粮食经营者和粮食加工场所。个人,

    严禁私营粮食贸易商和粮食加工场所以任何形式向农民购买粮食。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严肃查处。

    五、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自律能力。

    各级协会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服务于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干部队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提高业务素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要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手段,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在推广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系统》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系统》软件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微机化管理。

    健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规费收缴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分片检查和评比,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1999年1月18日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nbyyrj/3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