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44:3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55号)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1、 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经常性减免税、优惠税率、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加速折旧、减少收入、税收抵免等特殊优惠政策。

    2、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001号)外,明确规定继续执行原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审批管理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和审批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

    今后凡国家制定的未经明确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3、 归档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前归档和事后提交相关资料

    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的比例计入总收入,实行提前备案管理办法,国债利息收入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管理办法。

    4、 对实行审批管理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前款所列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实施。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优惠,未按规定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

    纳税人不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随后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包含的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附上有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回相应的税款。

    5、 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程序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试行)(永国水发[210号)。

    6、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一次性确认,但相关条件必须每年审核一次。

    7、 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期间,因情况变化,实际经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优惠政策。骗取减税、免税或者情况变化后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而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者备案管理,自行减税、免税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的原则,简化手续,减少报送材料,方便纳税人,认真落实各类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管理。同时,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台帐,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一步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性审计。

    9、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如前述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管理事项

    2.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管理

    3.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表

    4.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表

    2010年1月14日

    附件1: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管理事项

    1、 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元的定额标准和实际招收人数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名下岗职工在年底前经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提交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报告和优惠申请审批表;

    2.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金额的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2、 转制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自改制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满后,期限再延长2年。

    提交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报告和优惠申请审批表;2.重组单位名单或重组批复、经批准的重组计划、,

    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企业股权证明等资料。

    3、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报告和优惠申请审批表;2.主管部门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3.试点地区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体制转换批复、体制转换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许可证、,

    改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境外提供文化服务收入免税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 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鼓励的新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报告和优惠申请审批表;2.符合政府鼓励文化企业文件规定范围的材料;

    三

    申请境外提供文化服务收入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收入和现金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报告和优惠申请审批表;2.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3.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4.

    支付对价的合同或协议。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管理

    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事前备案管理工作

    (1) 资源综合利用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的比例计入总收入。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原因、依据、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技术标准、减少收入等);3.

    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证书;4.产品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2)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

    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说明和生产经营的具体农林牧渔业项目类型的说明);3.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3。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验资报告等);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和账页;5.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所有权变更情况和原优惠条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环保达标收入,

    节能节水项目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环境、节能、节水生产经营情况);3.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和账页;5.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所有权变更情况和原优惠条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经备案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3.纳税人关于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4.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投资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5.

    纳税人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员工人数、年销售(业务)量、总资产等);6.(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企业用于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抵扣。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和依据、可抵扣特种设备当年投资额、购置特种设备资金来源说明、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等);三

    对照目录具体项目书面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4.购置(或融资租赁)专用设备合同、发票;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需报送的资料: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8.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需报送的资料: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2.发生境内技术转让的应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向境外转让技术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3.发生境内技术转让的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向境外转让技术的应提供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原则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办理。(9) 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寿命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更低折旧年限的原因、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金额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 新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软件制造企业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以及软件开发及相应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营业场所的说明技术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具备适应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描述;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主要收入、自主研发生产动漫产品收入、动漫产品研发资金、生产经营场所说明,适合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和人员)3。

    软件生产企业经市国家税务局会签,取得宁波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的认定机构认可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动漫企业取得宁波市认定机构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更短为2年。

    提交材料:1

    税收优惠申报表;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所购软件的功能、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及相关信息);3.外购软件的证明材料和会计凭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更短为3年。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所购生产设备的功能、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及相关信息);3.集成电路制造商的相关证书;4.外购生产设备的证明材料和会计凭证;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 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身份证明或有效文件;3.

    非营利组织收入和支出类别详情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5)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其月度名册或者月度工资单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3.本期资产负债表;4.企业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仅适用于本年度新办企业。

    2、 落实《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支付给残疾职工

    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加扣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提交材料:1。残疾雇员的年度工资;2.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3.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

    残疾员工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5.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员工支付工资的支持材料。

    已提供给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材料不再提交。

    (2)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企业月度名册或月度工资单以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国债利息收入交割单;2.应收利息(投资收入)科目明细账或月度汇总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软件制造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提交材料:1。

    软件生产企业经市国家税务局会签,取得宁波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取得信息产业部委托的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和证明文件;2.本年度员工培训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主管税务

    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更终结算)

    提交材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发成本结构明细表;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说明本年度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适用于企业的年度决算和支付

    (6)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交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投资合同或协议;3.连续持有上市股份超过12个月的证明;4.投资收入和应收股利明细账或月度汇总;五

    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利润分配的证明材料;6.

    投资方或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的证明;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 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自计划搬迁后一年起五年内,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搬迁在五年内完成,企业的搬迁收入应按照国税函[]118的规定处理。

    企业计划搬迁当年需提交的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

    2.搬迁协议或合同;3.政府搬迁文件和公告;4.

    搬迁计划;5.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总额和实物补偿计划;6.搬迁协议或合同签订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账面金额(净值)及其应纳税成本的明细表;7.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购买土地使用权、购买其他固定资产、安置计划等的计划或项目报告。

    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五年内提交的材料:1。税收优惠申报表;2.

    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技术改造、职工安置等费用明细表。

    搬迁在五年内完成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税收优惠申报表;2.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搬迁前的资产状况、企业搬迁损失(包括职工安置情况、停工减产损失)、资产置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情况。

    附件3:

    附件4:

    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表

    年份:编号: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

    备案政策的内容

    (预期)税收优惠

    特惠金额

    享受优惠政策

    备案说明

    (可另附页)

    声明:本备案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填写,真实无误

    可靠和完整。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具体日期

    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

    本表按所得税优惠项目填写,一式三份。

    副本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

    验收窗口应保存一份副本;一份交税源管理部门。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scyyrj/2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