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上饶用友软件 | 2021-11-17 15:56:09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费和管理费用。

    (六) 了解相关机构和金融、税务、银行等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处理财务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核、报销应当手续齐全、数字准确、帐清、按期报销。

    (二) 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做公司的好顾问。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四) 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支付现金,也不得确认白名单来抵消现金。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项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制定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对账和报销。

    (六) 配合会计进行各种会计处理。

    (七) 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

    与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

    (三) 详细检查公司有关财务的数字、金额、条款和程序是否准确。

    (四) 审查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等相关经济资料,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和不正之风,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 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填写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和出纳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与总经理办公室的专门人员一起,

    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账簿和记录与实物和资金一致。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和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和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支票时,必须有支票收款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按批准金额盖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收款人在支票收款簿上签名备查。

    第十九条付款后,应出示支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购买物品由保管人签字),总经理批准。

    填写金额正确无误,填写完毕后交出纳。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收款人注销支票收据并登记。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月末结账时,凭支票收款单划转应收账款,并在支付工资时从收款工资中扣除工资。如果当月工资扣减不足,则后续工资按月扣减,收款人应在完成报账手续后补发工资。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在报销过程中应及时催促不足金额,并在月末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一周内累计收入超过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元,会计或出纳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金额,无论金额如何,应由承办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会计或出纳应在人民币元以上的金额进入银行账户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的每一笔付款(包括公私借款),无论金额如何,都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时,财务人员应尽量通知总经理,经批准后,总经理可先付款再签字。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薪金,津贴及花红;;

    (2) 个人服务报酬;

    (3) 商务旅行者必须承担的差旅费;

    (4) 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

    (五)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费用。

    前款结算起点为100元,

    结算准备金的调整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支出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可以从公司的现金限额中支付现金,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即日常开支)中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花钱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的,

    他们需要填写贷款单并提交给会计师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果超过还款期,则转入应收账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出纳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和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收款凭证,经经办人签字、会计复核、总经理批准,以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发票和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

    经办人签字,金额、数量正确,并填写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薪酬方面,财务人员每月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提供的薪酬核定数据编制员工薪酬表,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支取,支付当月工资,填写记账凭证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一条差旅费和各种补贴(包括付款收据)应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和天数正确,

    并提交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二条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录现金支付情况。逐日逐月结算,逐日结算,帐务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全部归档。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当按月装订成册,顺序编号,标明月份、季度、月份,

    年度开始和结束,文件数量和数量,

    由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制证、审核、记账、监理)签字盖章,总经理指定专人存档。归档前应装订成册。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当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内容应当分类填写。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办理。任何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摘录均须经总经理批准。

    惩罚方法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扣除其月薪的1-3倍: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者超过批准的库存现金数额留存现金;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替换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挪用、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者未经批准支付款项的;

    (4) 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中提取现金;

    (5) 未经批准擅自支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支出范围和限额支出现金的;

    (6) 截留账户资金或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的形式将公司资金存入银行;

    (7) 因违反本规定被认定应当受到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 违反金融制度,造成金融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的;

    (3) 伪造、变造、谎报、毁损、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谎报、谎称、骗取公司财产的;

    (5)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谋取私利、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错误或玩忽职守,损害公司利益的;

    (7) 因其他玩忽职守、严重错误应当开除的。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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