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武汉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3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8-31生效日期:-08-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号:广府[]第57号

    各地区办事机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区直属委员会、办、厅、局: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突破的决定(桂发四号)实施以来,,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偏低、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突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

    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刻阐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桂发四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1.各级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要成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适当推荐思想政治条件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个人和私营经济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大力宣传和推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

    二是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正确处理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推进规范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 各级政府要把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科技项目纳入科技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其他支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学研究项目的科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经费上与国有科研院所同等对待,

    技术和物质支持。

    四、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运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政府注资、企业参与、多元化融资、滚动发展等形式,签署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协议,设立担保基金,,

    按一定比例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

    五、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符合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其财产为担保,或由具有担保能力和资质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按照授信原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贷款支持。

    民营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新项目建设,自有资金达到38%以上,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提供贷款支持。

    六、 人事部门制定人才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留住人才。

    七,。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通过租赁、承包、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合作和合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为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科技型民营企业实现资本多元化。支持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允许企业量化员工的无形资产,通过实施技术共享,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和管理者的积极性,

    创业股和管理股。允许企业设立劳动股和积累股分配给员工。

    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也可以进入向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所有投资领域。

    十、法律、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发规定的预审批事项继续执行,

    其他预核准事项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的预核准条件。

    1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试运行三个月。如果他们需要继续运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十二,。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认购制公司的初始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或认缴金额的10%,更低不得低于3万元。剩余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为两年。第一年期满,实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认缴金额的50%。在缴清注册资本前,

    公司按注册资本总额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在境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认购额的,视为自动申请停业,登记机关将依法注销登记。

    十三,。放宽民营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私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万元以上,

    子公司超过三家,且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一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私营企业集团登记。

    十四,。放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申请“广西”企业名称的条件:

    (1) 注册资本200万元。

    (二) 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的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更低注册资本的:,

    不受上述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1.产品已获得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

    2.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2万美元;

    3.产品是高科技的;

    4.经营国际旅游业务。

    1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开展林草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行谁管谁管的政策,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

    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出让金可以减免,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它可以被继承并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

    16个别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国际经济活动,特别是出国、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拓市场,寻求商机,

    主管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便利并创造条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的,除法律规定不得出国的五种情况外,应当批准其出国申请。

    17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引导和督促个体私营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1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收费范围的,按照下限收取。清理自治区政府或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清理后,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可以减免的,收费低;可以减免的,可以适当减免。

    19坚决制止"三乱",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制定的企业支付登记卡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登记卡制度。各级价格、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强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无偿或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指定订阅报刊,,不得以赞助、捐赠的名义变相摊派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严禁随意检查私营企业。确需检验的,应当在检验时出具检验通知单。检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期限、,

    执行检查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三乱”等违法行政行为,有权拒绝、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对抵制,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三乱”或打击报复的,坚决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价格、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逐步完善对“三乱”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制止“三乱”作为日常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保护合法业务,禁止无照经营。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城管,交通,市容,,

    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综合整治,强化长效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1各级工商联、个体职工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爱国爱民、敬业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努力成为“爱国爱民、廉洁工作、依法经营、乐于奉献”的新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个体和私营企业要自尊、自爱、自尊、自强,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的经营行为塑造新世纪的良好形象。

    二十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8月31日,

    2001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whyyrj110/3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