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咸阳用友软件 | 2021-11-17 17:32:07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1-01生效日期:-01-01

    发证机关: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行编号:沪总发[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资金征缴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各级政府,,

    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资金征缴方面取得新进展。《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金征缴覆盖面的通知》如下:

    我

    目标和任务

    市级基本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收集范围和对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市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三、

    收集基数和比例

    (一) 支付基数

    1.雇主的付款基础

    按用人单位当年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

    2.员工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的总收入确定。

    3.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属于帐、证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确定;

    对于普通纳税人和固定纳税人,

    被保险人的人数和支付基数应根据纳税等级进行核实。

    城市自由职业者或非在职人员委托人事(劳动)中介机构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以全省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时,员工的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工资

    员工月平均工资为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60%确定。

    (二) 支付比例

    原缴费比例为24%的单位减为23%,原缴费比例为15%的单位不变;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7%;工人个人的贡献率为22%。

    四、 收付方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税务部门分别收缴。

    (一) 雇主基本养老金的收取和支付

    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当地税务和社会保障机构如实申报当月实际支付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如果由于员工人数的增加或减少导致员工工资总额变化过大,当地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付款基数。

    对上一年度设立的参保单位,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基数。通过银行税务网络,实时收款方式按月预收,全年按当年工资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当地税务部门确定)。

    对于今年成立的参保单位,

    以本单位职工当年成立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收缴费基数,按月预收,年末清算。

    未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自本办法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保险手续注意新办企业和新办个体工商户,,

    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手续,统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分别按上述两条款的规定征缴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职工个人按上年全部收入为征缴基数,报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地税部门每月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征数额征缴。

      (三)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金的征缴

      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应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经上述两部门核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地税机关通过银税联网实时征收。

      (四)对城镇自由职业者或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由市地税局委托市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征收,并按月向当地地税机关解缴。

      五、其他有关政策

      (一)新参保人员不再实行“前补”的办法;如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允许其“后延”,但后延必须按年计算。

      (二)中断养老保险的人员,允许其按现行缴费标准补缴全部中断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养老保险规定建立补缴年限的个人帐户。

      容之一。对未参加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可以采取暂缓办理年检年审、发票领用和停止享受技改贴息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必要的制约措施,

    并在各类评比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社会宣传渠道,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促使广大企事业单位自觉规范参保行为,通过舆论宣传,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八、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所有的县都可以参考它。

    

    

    

    

    

    

本文来源 :用友畅捷通全国服务联盟,原文地址:/yonyou/xyyyrj/3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