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经营活动的通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珠海用友软件 | 2021-11-17 16:16: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经营活动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1-20 生效日期: -11-2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个字[]第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在我国原已绝迹的卖淫嫖娼活动又沉渣泛起;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丑恶现象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而且还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性病的传播,直接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严厉打击这一犯罪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更近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现就加强对旅店业等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经营场所等条件组织或纵容卖淫嫖娼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行业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点行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一)旅店业(包括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等用于接待住宿的经营场所);

      (二)公共娱乐业(包括舞厅、歌厅、卡拉OK厅、酒吧、影剧院、录像放映点以及附设于宾馆、饭店的上述开展娱乐活动的场所);

      (三)出租汽车营运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理发美容业;

      (六)其他有关服务性行业(包括按摩服务、健身服务、桑那浴服务等有关的服务行业)。

      二、对上述行业的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申请增加与上述行业有关的经营服务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批登记。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核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者,必须坚决取缔。对擅自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与上述行业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禁将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承包、租赁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只允许承包、租赁给其他企业经营,但承包方或承租方,必须与发包方或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经合同管理机关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到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承包方或承租方一律不得再行转包或转租给其他企业经营。

      严禁从事上述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将自己经营的旅店、饮食店、咖啡厅、娱乐场所承包、租赁给其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

      四、严禁私招滥雇从业人员。上述行业的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聘或雇用从业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合同经批准后应将其副本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亦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补报备案。

      五、上述行业的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本单位人员组织、纵容、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或从事其他色情活动以及为此类活动提供条件。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公约、服务人员守则、店堂规则、工作规范等;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陪酒女郎”、“伴舞女郎”等服务内容;接待住宿的场所,应建立住宿登记制度、证件核验制度和来访登记制度;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封闭式包厢或单间,已设置的必须拆除或改装大面玻璃,并不得悬挂窗帘;

    歌厅、舞厅、卡拉OK厅、酒吧厅不得播放不健康的歌曲或乐曲,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顾客进行色情挑逗;运营期间,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保持一定的照明亮度,严禁关灯。

    六、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上述行业的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随时接受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和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处理。

    七、在监督检查中,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处理。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非法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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